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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标准联合工作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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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业 时间: 2010-06-18 来源:金卡办 作者:金卡办

关键字:物联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标准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物联网标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是在各相关标准化机构和组织的基础上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  联合工作组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在有关标准化资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物联网标准体系,协调推进物联网的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明确分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物联网产业与应用的发展。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原则,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兼容相结合的标准化战略,研究制定我国物联网的标准体系。

  提出物联网相关标准化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联合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进程。

  第五条 统一协调,共同拟定物联网国际标准化战略,联合推进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首届联合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常务副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每届五年,可连任。组长主持联合工作组工作,副组长由工作组组长任命。

  第七条 联合工作组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

  联合工作组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声望的专家担任委员。

  第九条 联合工作组全体成员大会是物联网标准联合工作组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联合工作组所有事宜原则上以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联合工作组全体成员大会解决。

  第十一条 联合工作组全体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出席,且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与物联网技术相关的其他标准工作组可申请加入联合工作组,新成员工作组的申请加入需经联合工作组审议,成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联合工作组会议由各成员工作组轮流承办。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各成员工作组可向秘书长申请召开联合工作组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联合工作组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联合工作组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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