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外进口葡萄酒的含糖量检测标准与我国国家标准中含糖量标准要求区别很大,导致很多进口葡萄酒按含糖量对产品进行分类时经常出现错误,特别是半干葡萄酒错误归类为干葡萄酒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0年1月至6月,辽宁口岸共进口葡萄酒104 批次,58万升,货值278.9万美元,与上年同期比分别增长33.3%、42.3%、34%,进口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智利等国家,进口量呈显著增长趋势。辽宁检验检疫局在检验时经常发现进口葡萄酒存在产品分类错误问题。
导致产品归类错误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外的含糖量检测方法和对检测项目的定义与我国强制性标准有差异。例如欧洲国家对葡萄酒中葡萄糖含量的定义是水解前产品中的葡萄糖含量,而我国的定义是水解后的葡萄糖含量,因此按照我国国家标准检测的产品中葡萄糖的含量明显高于欧洲国家的检测值。一些从欧洲国家进口葡萄酒报验时,外商提供的产品卫生评价资料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糖分含量检测值明显低于进口后按照我国家标准检验后的检测值。二是我国葡萄酒标准(GB15037- 2006)中,按照含糖量对葡萄酒进行分类,依据该标准规定葡萄酒可按照含糖量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同时规定“含糖量”为“总糖(以葡萄糖计)/(g/L)”含量。而国外分类依据一般以葡萄糖和果糖来分类,执行的有法国、意大利等,但部分酒庄出具的报告为还原糖含量,德国有的酒庄出具的报告为残留糖含量,西班牙、阿根廷则以还原糖含量来分类。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一是组织专家对葡萄酒的检验标准及分类开展深入研究,以解决国内外标准不一的实际问题;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我国葡萄酒标准(GB15037-2006)的宣传力度,使进口葡萄酒经销商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和明确我国葡萄酒产品的分类标准,按我国标准正确分类,科学消费;三是加强对进口葡萄酒的检验监管,当国外进口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判定标签标注的产品类型是否准确时,应由进口商提供声明,表明其产品标签是按照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分型;四是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及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对检测结果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要求进口企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