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非寿险公司精算制度,防范控制经营风险。通知明确,原则上保费收入10亿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设立独立精算部门,若公司不设独立精算部门,则精算岗位不得设置于承保、理赔和财务部门之下。通知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经保监会核准的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不得兼任其它保险公司(包括寿险公司)的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保险公司的精算责任人不得由保险公司的总经理以及负责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责任编辑:关婧)
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非寿险公司精算制度,防范控制经营风险。通知明确,原则上保费收入10亿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设立独立精算部门,若公司不设独立精算部门,则精算岗位不得设置于承保、理赔和财务部门之下。通知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经保监会核准的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不得兼任其它保险公司(包括寿险公司)的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保险公司的精算责任人不得由保险公司的总经理以及负责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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