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数据的准确性一直受到争议。持“被增长”观点者有之,认为“被低估”者有之。这个数据为何与百姓现实感受反差巨大?如果这个数据被低估,那么一直被公认高企的房价收入比是不是打了折扣?与收入分配相关的政策是否需要进行纠偏?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和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阐述了他们的观点。王小鲁认为,应重视隐性收入导致现实居民收入高于统计收入这一情况。这对房价收入比的衡量和收入分配政策制定等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左小蕾提出,居民减少支出就是增加收入,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第二次收入分配问题。刘元春建议,加快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计遗漏不可避免
中国证券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工资为32736元,同比名义增长12%。你如何看待这一增速?工资收入是否存在“被增长”或者“被低估”的情况?
刘元春:去年工资名义增长12%,实际上是一个较高的增速。去年物价涨幅总体呈负增长局面,实际收入增长已经达到了高位。部分人反映自己工资“被增长”,的确反映了统计口径与老百姓感受方式存在很大差异。比如,转移支付是统计在城镇可支配收入中的,但转移支付很大程度上是给予特殊人群的,普通居民对此可能感觉不明显。
另外,不同居民对于收入感受差异是非常大的。对于拥有较高灰色收入的人群,工资“被增长”的感受就不明显,而工资收入较低或增长不多的居民就感觉很明显。此外,我国现行工资收入统计采取抽样调查方式,统计体系可能也需要进一步健全。
对于人们的正常收入部分,近年来收入分配的扩大也是重要原因。这不仅仅是统计体系调整问题,更是社会改革和进步的一部分。
左小蕾:对于一些高收入者来说,肯定会有收入漏报、工资“被低估”等问题存在。这些收入可能也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但统计上可能有很大的遗漏。统计局对于工资收入的原始统计体系是什么样的,不清楚,再加上这个指标是抽样统计,能否及时抽到新的数据来源样本就不清楚了。去年12%的工资增速是不慢的,这有可能是把奖金之类的收入统计进去了。很多企业或事业部门的工资不会年年调整,但有可能发放一些补贴或奖金。
要判断评价当前的工资收入指标,首先要搞清楚样本。2008年工资增速公布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当时解释是私营部门没有纳入统计。但即使除去私营部门,政府部门去年并没有公布工资上涨,很多国有企业也可能没有上涨。这里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样本范畴或增长定义,应有进一步的说明。
王小鲁:2009年我们进行了第二次关于城镇居民真实收入支出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结果发现,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这三组居民的统计收入略低于推算收入,但差异不太大。从中等收入组往上,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的差距逐级增大。差距最大的是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组,统计的2008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到4.4万元,而模型分析法的推算结果是13.9万元,是统计收入的3.2倍。
我个人认为,这些未能反映在居民收入统计的收入可以称为“隐性收入”。其产生的原因,并不是统计调查方法或计算的错误,而在于统计调查难以取得高收入居民的真实收入数据。隐性收入的存在使全国平均的城镇居民收入比原有统计提高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