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创业板开板至今尚不足10个月,但今年以来已有33名高管辞职,涉及24家公司。在具体身份上,董事8名、监事7名;独立董事8名;副总裁、副总经理等5名;董秘4名;核心技术人员1名。
与此同时,我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呈现“三高症状”: 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募资额。我国《公司法》规定,高管在位时每年只能坚持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公司上市后的一年内不能转让股份,离职半年内不能转让股份。为赢取时间差,很多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旋即离职,为减持做准备。
按照证监会规定, 以证监会受理IPO申请为截止日, 创业板对于投资半年内的PE退出的锁定期是三年,投资一年企业的锁定期为一年。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翻查上海佳豪(300008)招股说明书可以发现, 3月16日请辞的董事李彧乃上海紫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代表,距其通过关联方承诺的12个月限售期满恰为6个月。
从请辞时点与解禁日精准关联角度出发,还可为万顺股份(300057)独董刘宗柳(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风股份(300004)董事陈俊岭(通盈创投总裁)加注离职原因。
上述即将于10月30日通过退出渠道首尝按筹数钱收获的3位风投高管皆属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范围。
相较于风投机构的撤出, 公司管理层股东的离职则令人费解。
根据深交所规定,为了限制上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行为,规定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抛售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总数的50%,离任 6个月后的12个月期满,则可全部解锁。
对比企业创始人、控股股东漫长的3年限售期,副总裁、职业经理人搭乘创业板财富快车后的现金落袋,在时限上显然便捷许多。鉴于上市公司登陆创业板初期平均5亿元的超募资金,以及或达上百倍市盈率,瞬息万变的行情或许在数日间将此前的账面飙升稀释一空, 谋求快速套现无疑是落袋为安的首选途径。
看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种种弊端,让我们对比一下香港创业板和美国市场的情况。
香港的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在上市后,须继续聘用保荐人至少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保荐人须以顾问身份协助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管理层股东所持股份在两年内,财务股东在六个月内不允许转让。
对公司高管2年的锁定期对维护市场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对原始股东股票公开买卖有144条规定的限制:公司职员、董、监事、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东有一年后流通的限制。为保障IPO股票投资者的权益,美国证管会对原始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在公司挂牌后公开买卖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SEC RULE 144(证券法规144条)规范甚详。
凡归属在公司经营团队里的股东包括职员、公司决策单位成员包括董、监事以及持有百分之十以上的大股东,都是144条限制公开买卖的范围。虽然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要让新加入的投资者先行获利了结,但事实上其立法精神是为了要让公司股票在挂牌的时候不会有大量的卖压涌现,导致该公司的股价一夕之间跌入谷底,因此,承销商依据144条的规范作股票公开买卖时间限制的时候,他决定的基础是不影响股价的跌幅。一般来说,他会以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做为大股东限制的依据,承销商更会以各原始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依距离公司权力核心的远近做为限制时间长短的考量,最短的180天,最长的以360天为限。
限制股票公开买卖另外一个目的,是希望这些大股东都能在取得IPO资金后,依据他们的专业全心全力的在本业上依据所规划好的营运计划确实的执行,让公司的获利真正的能够随着股票上市之后开始有大幅度的上涨。虽然他们手中的股票在短时间内不能在公开市场卖出,只可以在私下自由转让,但是经过一、两年大量的获利,公司股票的市值将大幅的提高,最后真正的获利者将是属于原始的大股东。
虽然SEC有144条的规定,为了针对市场上普遍认为对大股东两年时间限制太过冗长的声音,SEC从善如流,在1997年4月29日开始,大股东只要持有的股票上市满一年,就可以填具144表据向SEC申请,三个月后就可以在公开市场卖出,但卖出的股数仅为全年买卖总股数的百分之一。这主要是对大股东的交易限制,实际上对小股东(股权小于40万股)来说已没有限制。另外,在锁定期内,还可以私下交易,股票登记商收取15元美金左右的改名及股票印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