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大股东方面的知情人士则给出了不同说法,当时,“黄光裕先生知晓国美管理层融资的事情,并曾就此明确表示,公司缺钱可以融资,大股东可以降低股权,但不能失去控股地位。对与最终锁定贝恩资本及相关谈判细节,黄先生并不知晓,无法提前表明态度。”
不过,别的知情人士则向本刊透露,黄光裕当时曾书面作出允诺:只要能救活公司,自己甚至甘愿做“二股东”。
但当公司度过危机后,在狱中的黄光裕感觉到了昔日管理层的微妙变化。前述高管指出,国美团队过去一直满足于执行者角色,但在黄出事后,必须向决策者的角色进行转换,因此才与黄有了分歧。“如果黄总想一直绝对控制这个公司,2004年,他就不该让国美上市!”如果现在国美不是上市公司,“那么我们这些人,今天所做的、对媒体说的,全错!没问题,就是我们的错,因为公司就是黄总一个人的,我们是他雇来打工的,即使他说错了,我们作为打工的也该听!”
昔日,对资本的渴望让黄光裕选择把国美推向H股,正因为资本市场的放大效应,他才三度登顶中国首富。但是,国美也从一家家族企业变成了公众公司。过去几年,黄光裕连续数年减持股份,从最初的70%左右直至今日的33.98%,“为什么要减持?就是港交所要他向公众逐步让渡公司话语权的一个过程,国美已经是公众公司了,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大股东一个人。”这位高管说。
分析人士则指出,中国司法对黄的审判,还有香港法院冻结其财产,就说明,作为一名股东,司法机关认为他已经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与大陆网民热衷的恩怨评判不同,在香港,黄光裕本人的戴罪之身已影响到法律专业人士对他的看法,一位香港律师幽默地表示,一听到黄光裕,他就会想到身在监狱中的大陆同行— 张玉栋律师(北京思峰律所主任,2008年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并牵扯出黄光裕案)。
陈晓为什么不放弃?
数日前,身处漩涡的陈晓悄然返回上海,与家人团聚并参加了外孙女的生日PARTY。其家人也感觉他压力巨大。甚至有传闻称,为防不测,陈甚至写好了遗嘱,不过国美高层对此“八卦”予以了否认。
但陈晓并不想放弃。他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对我个人来讲,退出是最简单的选择。但这对全体股东、公司、员工,或许就不太负责任。”
而在之前的19个月,陈晓曾多次表示过引退的意思,并三次减持股份,成为一个仅持股1.2%的小股东。对于现在不肯退出的理由,陈晓对《中国企业家》表示:“不能说我一直定位是职业经理人,我以前是个创业者,后来是职业经理人,并不是对自己的定位有变化,而是我坐在这个位置的职业道德,让我必须以全体股东利益为重。”对于黄的做法,他直言,“他不是混淆了自己作为大股东与全体股东的区别,而是把自己凌驾于全体股东之上。”
在黄光裕看来,陈晓已是最大的“敌人”。在回答“为什么以及何时确定要坚决撤换陈晓”这一问题时,国美大股东方面的知情人士对本刊表示:7月19日至8月4日曾约谈陈晓,希望陈“体面退出”,未果,后才提起罢免案。
陈晓则回应说:“他(指黄光裕)家人跟我谈的条件就是买我的股份,再给我一笔钱,还让我帮他处理这些股权的事,换成你,你会接受吗?”他情绪激烈地表示,自己如果接受了,才是真正违背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
在随后面对香港媒体的第二场业绩发布会中,尽管明知已有媒体被黄光裕家族抛出的“阴谋论”所吸引,陈晓仍忍不住在发布会上反问:“为什么明明没有的事情,媒体就可以写成有呢?”—此时,他正谈到早在2009年初,国美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却融资无门,一家洽谈中的金融机构给出国美的股票估值只有 0.35港元,这让国美人“很受伤”。在公司资金状况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陈晓向银行提出,以个人家庭财产为公司提供巨额融资担保。
但金融机构对当时的国美心存警惕,“银行甚至要求,不光是我一个人签字,我的家属也要签字,因为牵涉到那么大额度的一个责任。”这让陈晓感觉压力巨大。他坦言,这个担保到今年9月即到期,因公司状况已好转无需再担保,而他本人“也不愿意再做这个担保,这不是我的义务”。
国美一高管也向本刊证实,有媒体称陈晓因担保事宜而与贝恩捆绑胁迫公司,几乎是“黑白颠倒”,他说,“时间点上,那时还根本没有贝恩(参与)呢,如果公司破产了,黄总自己的财产也全没了,陈总用个人的信用给公司担保,不感激也就罢了,怎么能指责呢?”
决战之前,陈晓获得了黄光裕旧部的真正支持。另一董事孙一丁也在发布会后一脸严肃地对本刊表示,对于黄光裕的做法,“我觉得真的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