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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前夜遭经销商举报 栋梁新材增发审核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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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金融服务业 时间: 2010-09-03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夏子航

关键字:股市

昨日(9月2日),一份由栋梁新材(002082,收盘价13.69元)经销商代理律师递交的指证栋梁新材涉嫌隐瞒诉讼进展、2009年至少有1800万业务费未列入财务报告的举报信被送至证监会发审委。除开栋梁新材与沈桂荣、曹雅萍诉讼与反诉问题外,刘浩强在举报信中把焦点放在了栋梁新材1800万元业务费谜团上。

  昨日(9月2日),一份由栋梁新材(002082,收盘价13.69元)经销商代理律师递交的指证栋梁新材涉嫌隐瞒诉讼进展、2009年至少有1800万业务费未列入财务报告的举报信被送至证监会发审委。

  尽管栋梁新材董事长陆志保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告他们的,没那么一回事。”但昨日证监会发审委突然发布公告称,鉴于栋梁新材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今日(9月3日)对公司增发事宜的审核。

  公司起诉经销商拖欠货款

  据了解,此次与栋梁新材翻脸的,不止沈桂荣一个大经销商。在沈桂荣和曹雅萍的“民事反诉状”中指出,其与栋梁新材多年来存在经销关系,“即通过签订经销协议,约定由其为栋梁新材经销产品,栋梁新材在年终通过一次性结算,向其支付返利和奖励。”不过,这层良好的关系在2010年突然发生变化。

  沈桂荣和曹雅萍在 “民事反诉状”中指出,2010年1月,他们与栋梁新材确定,他们在2009年度间共为栋梁新材经销产品3431.17吨,根据协议规定,返利金额应约为308.85万元,但是栋梁新材一直没有支付。

  在这样的情况下,沈桂荣和曹雅萍称还为栋梁新材自2010年1月1日起经销产品1200吨,返利总额为108万元。

  让沈桂荣和曹雅萍感到惊讶的是,2010年8月7日他们 “突然收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转来的(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320号起诉状”——栋梁新材起诉他们拖欠巨额货款,栋梁新材还以(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319号案向他们催讨铝型材款。

  8月23日,沈桂荣和曹雅萍收到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传票。

  经销商提出反诉讼

  记者昨日获得了栋梁新材起诉沈桂荣和曹雅萍的“起诉状”。

  栋梁新材肯定其与沈桂荣和曹雅萍的往来关系,“2010年1月1日起,与沈桂荣和曹雅萍签订 ‘经销协议’一份,即由沈桂荣和曹雅萍作为在海宁、桐乡、海盐地区的经销商。”

  “该协议的第九条约定:需方(指沈桂荣和曹雅萍)须向供方(指栋梁新材)报单订货40天内提完所定货物、否则供方将按10元/吨标准计算向需方收取滞提仓储费及产品资金占用费,并在发货结账时直接计入货款。”栋梁新材指出,“协议还就产品价格、资金结算、交货地点等事项做了约定。”

  栋梁新材在起诉中指出,沈桂荣和曹雅萍在2010年6月5日至2010年7月18日期间,未按订单数量(栋梁新材业已生产入库)提完各类铝型材合计约119157.34公斤,相应价款约为274.1万元,曾要求沈桂荣和曹雅萍提完上述铝型材,但未被理睬。

  “我们已经起诉他们了。”栋梁新材董事长陆志保昨日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明证实了此事。

  按照栋梁新材的诉讼请求,其要求沈桂荣和曹雅萍提取上述铝型材并支付相应价款。

  面对栋梁新材的诉讼,沈桂荣和曹雅萍也很快提出针锋相对的反诉请求。

  沈桂荣和曹雅萍在 “民事反诉状”中请求判令栋梁新材立即支付2009年返利约308.85万元,并支付因拖延支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1.1万元;同时要求判令栋梁新材支付2010年返利108万元并解除经销协议。

  “存在重大遗漏、隐瞒事项”

  昨日沈桂荣的代理律师刘浩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诉讼定在9月26日开庭,到时会就上述争端有个判定。但我们在诉讼的准备过程中发现栋梁新材存在信披问题,于是就把这个问题向证监会提了出来。”。

  据记者了解,刘浩强昨日向证监会递交了举报信和相关材料。刘浩强在举报信中称,栋梁新材拟增发4000万股,“但是在公告等文件中存在重大遗漏、隐瞒事项”。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沈桂荣的代理律师刘浩强向证监会提供的举报信集中在两点:1.栋梁新材向沈桂荣起诉索取货款共计500多万元;沈桂荣提出反诉,要求栋梁新材支付拖欠经销商返利400万元,该宗诉讼合计近千万元,却并未被公司披露;2.根据栋梁新材向法院提供的记载内容,涉及产品21979吨、业务费金额达1800余万元,也未在公司财报中披露。

  按计划,证监会发审委原定在今日审核栋梁新材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年产5万吨节能铝合金型材的预案。

  除开栋梁新材与沈桂荣、曹雅萍诉讼与反诉问题外,刘浩强在举报信中把焦点放在了栋梁新材1800万元业务费谜团上。

  “这都是栋梁新材在诉讼中呈交法庭的证据材料,我们从中发现了疑点。”沈桂荣的代理律师刘浩强9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昨日获得了该份 《栋梁新材2009年度经销商销售业务费结算明细》表,该表列出了栋梁新材前6方经销商在2009年经销与返利的情况。其中,沈桂荣位于第3序号。

  该明细表显示,沈桂荣在2009年两个区域经销栋梁新材2106.53吨、1898.93吨,根据每吨返利900元,扣除相应应扣项后,净得返利金额分别约为182.1万元、158.5万元。

  上述明细表还显示,栋梁新材认为已返沈桂荣2009年业务费部分金额,但仍余下约268万元。刘浩强指出,即使是栋梁新材在表中注明已返还的部分,但沈桂荣也没有收到。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根据这6个序号经销商2009年净得返利金额统计,总计也有约1820万元。”刘浩强称,其查看栋梁新材财报后并没有发现这部分业务费的身影,“栋梁新材提供的上述明细表共有7页,但只给法庭出示了1页,该页上经销商在2009年业务费就有1800万元之巨,很可能2009年栋梁新材的业务费是上亿元的。”

  梁新材董事长陆志保9月2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对前述1800万元业务费持默认态度,但在被要求给出解释时,陆志保记下记者手机,“我还在出差,到时回电话给你。”但截至记者发稿,陆志保未作出正面回应。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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