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温勇 隋秋红)打卡记录未经本人签字、依据打卡单讨要加班费、依据考勤记录处罚员工……近日,海淀法院公布调研结果,单位考勤制度易引发三类劳动争议。
日前,海淀法院民一庭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因用人单位考勤制度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主要涉及三类易发纠纷类型。
当前用人单位多采取上下班打卡的方式记录考勤,并据此扣发员工的工资。在发生纠纷时,员工往往提出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未经本人签字确认,为单位单方制作,不能作为认定旷工的依据。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难以依据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故而对劳动者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另外,劳动者往往依据打卡单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加班事实,但由于打卡单上通常无法显示用人单位的名称,也无用人单位的公章确认,法院通常对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难以认定。
第三,用人单位往往依据考勤记录对员工作出降级、辞退等处罚。而员工则认为这是违反事实和法律程序的。
法官建议
一、考勤制度 签收确认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通常是笼统地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往往没有将相关考勤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即送达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将考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经劳动者签收确认。
二、处罚通知 须走程序
用人单位在依据考勤记录对员工作出降级、辞退等处罚时,应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建议: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并将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加班申请 审批备案
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作出加班安排时,应履行相应的程序。
建议:加班申请应经主管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在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加班记录就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加班事实存在的依据。
四、考勤记录 本人签字
采用打卡或验证指纹考勤方式虽然简便快捷,但由此产生的考勤记录仅为用人单位单方制作。
建议:各部门在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考勤记录前,应先经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