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俊 通讯员尚贤军 靳彤彤) 企业只要不亏损,都应按不低于6%的增幅给员工涨工资。昨日,省政府公布湖北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21%,增长下线为6%。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全省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认真分析去年以来本企业实现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并考虑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按照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相协调、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
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安排,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垄断性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其中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2009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仍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全省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