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谈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他透露,我国要改变当前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完善的怪现象,就应摒弃以官定薪。针对当前公务员工资现状,苏海南分析,我国要尽快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这包括要调整工资结构,解决基本工资比重太小、补贴太多的问题;加快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平衡地区之间的公务员的收入水平,不至于有的很高,有的很低;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等。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公务员工资至少存在着这两个方面的差距:地区之间的差别、同一地区公务员上下级之间的差别。地区之间的差别表现在沿海发达地区公务员工资比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高得多;同一地区上下级之间的差距表现在公务员职务工资差别大,公务员不当官,工资待遇就很难提高。
待遇差别过大的确是不合理的。从这点看,缩小公务员工资差别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再稍稍想想也不难发现,如果现在要缩小公务员工资差别,很可能滑入一个不是误区的“误区“:缩小公务员工资差别很可能沦为变相给公务员涨工资。
公务员总体工资待遇不但稳定,而且不是很低。这从近年来各地公务员报考热上就可见一斑。试想,如果公务员工资待遇很低,甚至低于普通民众的收入,还有那么多人热衷报考公务员吗?
公务员工资的地区差别,与各地经济发展差距基本一致。其实,各地公务员工资收入都不低,而且现在要缩小公务员工资差别,实际上就是要给公务员涨工资。公务员工资较高的沿海地区借此上调工资,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更有可能以沿海地区为标准想方设法上调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缩小公务员工资差别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集体涨工资。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当前物价上涨的压力非常大,民众增收也存在着不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缩小公务员工资差别的名义来涨工资,很可能给物价上涨火上浇油。而缩小同一地区公务员工资差别确实需要进行,要彻底改变当前以官定薪的局面。当然,缩小地区间公务员工资差别也是一件大事,但要选择好时机,不然会引来很多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