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人力资源女恶魔,
我是一名按月领薪水的员工,得不到加班费。我的职位名称是“计算机程序员”,在这一职位的豁免原则下,这是有道理的。
我的公司每年要办几次贸易展览会和会议。这些活动配备的都是普通的办公室员工。我喜欢在这些展览会和会议上工作——我可以旅行,我能与一些我的行业中的重要人士见面并交涉,而且这也给了我一个从日复一日的工作中脱身出来的短暂的休息的机会。
但是,这些活动的工作时间都极长。我们所谈论的是,每周每天工作12到15个小时,并且包括周末在内。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缩小他们所需要支付的加班费,就在这些活动中安排了尽可能多的薪水工。我的问题是:当我所执行工作与我的日常的工作职责完全无关时,我的情况是否仍然符合加班费豁免条例?
当我在贸易展览会上工作时,我并不是在创造任何事物,或规划任何事项,或行使任何判断和决策。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员工,坐在桌子后面帮助别人办理报到登记,或是在门口检票让出席者进去吃午餐或晚间联系招待会。这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那么我该怎么做呢?就我所知这一直以来都是我的公司的制度。他们是否能够归还所欠的加班费给任何的在这些年间在任意一场这些会议或展会上工作过的月薪员工呢?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月薪员工对比非月薪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从自我意识的角度来看,人们喜欢成为月薪员工,因为这听起来比非月薪工的阶层要高。从收入角度来看,如果你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非月薪员工更好。加班真的会积少成多。
你并不是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对你是月薪员工的状态存在争论,而仅仅是在一年中的2到3周的时间里。正像我所说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毕竟,如果你的工作并不符合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中的豁免条例(就是指月薪员工),你可能会认为你是非月薪员工。
你有可能是对的,不过你错了,就像在你所说的这个情况这样。
现在,请记住,我对你的日常工作一无所知,没有读过工作说明,而我也并不是劳工律师和雇佣关系方面的律师,在这一前提下,我会站在公司这一边。
我还没遇到过任何一位月薪员工,至少是有时候,不用去做那些——如果这是你唯一的工作职责——并不属于豁免条例规定下的工作。
例如,我曾经在一家大约有30000名美国员工的公司工作过。我的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处理加薪和奖金。这意味着,每年有四次打印单据信件,我们都要整理出新的薪水,或奖金金额,或是只要他们能够比他们的同事的表现更优异就能获得怎样的奖励的说明,并把这些打印出来的信件纸张装进信封。我有说到有30000名员工么?我有说到要亲手做这些事情么?是的,这真的令人讨厌又单调乏味,根本不需要任何判断和决策。一开始是有一大堆这样那样的事情要动动脑子,这样我们才能打印出那些信件,但是当事情发展到把信件装进信封的阶段,那就像你所想到的那样根本不需要思考什么了。
有时候,办公室里会包括从临时工和实习生到副总裁的多有人。确实会如此。但是,我们中的任何人都没有因为做了“非豁免的”工作而丢掉我们的月薪员工身份。现在,如果我们的工作职责变成了我们的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了装信封上的话,那么我们的身份可能会改变。
因为大部分时间你都在做计算机程序的工作,这恰恰是符合豁免条例的,而每年进行几次给别人登记或检票的工作并不会改变你的身份。
而且,这样想想吧:当你是一位有名牌的员工时,你能认识每个人。并且,当你身处在贸易展览会中时,这意味着这些人中的某些人正是你想要结交的并且有可能是某天你会为其工作的人。如果你仅仅是待在办公室里,坐在你的工位上,你将失去这些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