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探亲假,也许不少职工比较陌生。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相关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可以具体分为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以及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需注意的是,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上海市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强调,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不能另外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此外,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休假,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以后,又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双方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国家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并没有明确适用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因此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之外的企事业单位员工涉及探亲的,还应当咨询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免与本单位的制度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疑问1:探亲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也就是说,休探亲假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支付。
疑问2:探亲路费能报销吗?
根据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可见,只有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所休探亲假之往返路费完全由企业买单,而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月标准工资30%以上的部分。
疑问3:探亲公婆或者岳父母可以吗?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扶养职工长大的亲属,即职工在十六周岁以前的绝大部分时间内生活的主要抚养者。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疑问4:乘坐飞机的费用能报销吗?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报销问题,财政部有明确规定:
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但探亲期间的伙食费须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