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点埋雷
加多宝(母公司为香港道鸿集团)和广药集团的“孽缘”可以追溯到1995年。王老吉之争,可以说自广药集团许可加多宝使用商标时,便已经埋伏下了引线。
当时,广药集团把罐装王老吉品牌的使用权,以20年的租期租给了香港加多宝,广药集团则继续销售绿色盒装王老吉。从目前对外披露的情况看,无法证实双方当时是否签订正式协议。但《中外管理》查证当时正在实施中的《商标法》(1993年修正版),发现:即使在那时,法律对商标权利时限的规定就与现在无异。可以说,后来导致双方对簿公堂的重大法律瑕疵,居然从合作一开始就已存在。
那时加多宝似乎并没有想太多。因为在加多宝看来,当时的凉茶市场高度区域化,加多宝做梦都想不到靠一己之力能让它在全国遍地开花,所以只以租用的方式获得当时在两广最知名的凉茶品牌使用权,是可以理解的。但正因为双方对未来市场发展空间都有诸多想不到,隐患也就此埋下。
1997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正式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但详细内容外界不清楚。到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这次的合同约定许可使用期至2010年——也正是目前仲裁机构和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有效的时点。
视野与野心
即便在广东等地,红罐王老吉的发展开始时也并非一帆风顺。但在前几年运营中跌跌撞撞逐渐摸到些门道后,加多宝为红罐王老吉选择了“开创新品类”的品牌定位战略: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养生文化的基础上,第一个以预防上火的饮料身份,迅速打入消费市场。加多宝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明确了红罐王老吉的品牌定位,就明确了营销活动要遵循的标准,每一次的销售都是对品牌价值的积累。
先进营销理论的介入形成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也使加多宝的视野从广东移向了全国。
2002年,正值加多宝准备进军全国之际。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做了一件对王老吉品牌和他自己的命运都影响巨大的事。
这一年,陈鸿道与广药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把鸿道集团对“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期限从2010年延长到了2013年。可能是觉得进行全国布局,仅仅延长到2013年依然不够,一年后的2003年,鸿道集团又和广药集团签了一个《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把商标使用期限再次延至2020年!
这回,陈鸿道放心地开始了全国布局。
但问题很快暴露。首先,根据中国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的《商标法》,商标的授权期限最长都是10年。如果需要使用更长时间,必须以后再续约。而陈鸿道确实创造了一个“奇迹”:在2003年就签下了一份长达17年的商标许可合同。这就成为了后来加多宝的一个司法硬伤。
更糟糕的还在后面。
2004年,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广州市检察院认定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收受陈鸿道港币总共300万元!随后提起公诉,李益民因为涉嫌受贿罪落马,第二年被广州中院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15年)。而有受贿罪,自然就有行贿罪。不久之后,陈鸿道在保释期间外逃……
受行贿案影响,广药集团旋即不再认可2002年和2003年两次补签的协议。
但让人们不禁浮想联翩的是,此后多年,广药集团一直没有采取法律手段或其它正规方式明确加多宝到底可以使用多少年的“王老吉”商标。按广药集团最近的说法是:“迫于当时处于合同执行期,广药集团没有采取法律手段。” 而这些年,却恰恰又是加多宝为推广王老吉品牌投入最多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