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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斌圣:雷士风波是内部治理的自我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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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领导与控制管理 时间: 2012-09-12 来源:商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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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十年,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大胆经营,创造了大量财富。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挑战接踵而至,从内部管理到市场竞争,直至外部资本的觊觎。最近,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被董事会驱逐,成为管理界讨论的焦点。

过去三十年,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大胆经营,创造了大量财富。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挑战接踵而至,从内部管理到市场竞争,直至外部资本的觊觎。最近,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被董事会驱逐,成为管理界讨论的焦点。1998年吴白手起家,雷士逐渐在商业照明领域获得领先地位。雷士照明于2010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然而今年5月,吴长江闪电辞职,随后其与投资人的矛盾公开化。雷士的这场控制权之争,为所有的创业者提了个醒:如何平衡经营者与资本方,是一个现实而残酷的问题。

企业要发展,需要引入外部资本。虽然资本助力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比比皆是,但是随着外部资本进入,围绕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斗争往往成为一条暗线。创始人面对资本的挑战,成功者有之,失败者也众多。胜者如宗庆后和马云,依靠的是员工、渠道、其他投资人的支持,而有些创始人则不得不黯然离场,远有新浪王志东的另起炉灶,近有牛根生团队的退居幕后。

从以往案例看,矛盾的主要原因并非双方经营理念的不同,而是风险转移带来的变量。对于资本而言,投资企业是为了获得丰厚的回报,但是巨大的经营风险,随着“资本家”变成大股东而从创始人那里转移出来,这迫使资本家用苛刻的条件来保护自己:比如“对赌协议”的存在,比如蒙牛、太子奶、俏江南、红孩子等案例,难免让人心存疑虑。百度的李彦宏就曾表示,“不要轻易将主动权交给投资人,在创业过程中没有人会乐善好施。”

虽然如此,在企业家和资本家之间,共同利益还是更高的:企业发展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并为资本带来超额回报。要克服两者之间的矛盾,需要确立合适的公司治理理念。

首先,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正是因为与经销商建立了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吴长江才自认有能力控制企业。

创始人的存在,确保了企业有灵魂。投资者要善待创业者,因为他们与企业有血脉关系。有些投资人把自己当成“上帝资本”,号称“20分钟就可读懂企业”,对于企业经营战略横加干涉,不能够容忍企业家的一些错误。其实,不少国内资本是因为厌倦了实业环境而选择投资,可是在进行投资时又不能只把自己当做股权投资者,而是深入介入企业的实际经营,外行去指导内行,这是相当危险的。

其次,要阶段性地对待企业的“野蛮生长”,因为这是中国式创业的一大特点。在这种环境下,企业家能够创业成功,往往要依靠一种打破规则的无畏精神。此时,企业家精神是一种稀缺资源,是企业创立初期的主导力量,只有打破规则的束缚,企业才能快速发展。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资本的介入使股权结构社会化,这时企业家要学会放弃其“野蛮性”而与资本和平相处,学会建立和适应治理规则。

最后,基于所有权的规则,不是完美的却是唯一合理的治理方式。规则会让习惯了“一言堂”的创始人不适应。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的一个过程。创始人多数出身草根,违规现象并不罕见,例如越权决策、挪用公司资金、私自关联交易等。投资人则希望建立内部控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通过规则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规则的建立过程中,创始人可能继续留在企业,或者选择离任。创始人的离任虽然悲情,但资本市场不相信眼泪。企业的发展和股权的多元化,两者是可以互相促进的。如果说创业初期主要依赖企业家的突破精神,随着企业的社会化,例如与企业发展需求相一致的融资、上市等步伐的推进,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治理结构将成为保障企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创业者个人的作用必将逐渐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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