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风问:在美国的创业公司能给在中国的中国籍员工发放股权吗?
裘伯纯Benjamin(律师,前创新工场法务)答:根据美国相关法,可以。根据中国相关法,很难,几乎不可能。因为有严格的外汇管制,员工在外汇管理局的操作上很难以创始人的身份去完成政府要求的登记,另外,更不用说成本上要花好几万人民币给代理帮忙疏通,对于初创公司的员工来说不现实。但公司如果在境内,中国籍创始人应当去做外管局登记。
有两种情况:
1. 如果公司不在中国经营,或者主要不在中国经营,就不是什么问题。将来如果在中国境外上市或者被并购,中国籍员工出售股份获得现金(即外币),如果需要的话自己去想办法换成人民币。
2. 如果公司在中国经营,也就是利润产生在中国,需要满足政府的要求。因为在境外上市或并购的前提(也是未来境外股权买家自然会提的合理要求),是在国内获得的利润可以合法地转到境外,具体来说是转给境外(通常在开曼或香港)那个真正的母公司,也就是将来要到海外市场上市或可能被并购的那个公司。因此,总的来说必须满足商务部门和外管局的合规要求,包括建立架构和对公司获得的美元投资进行外汇返程登记,以便未来在国内赚了钱,可以再变成外币把利润分给境外的投资人。对于员工,解决方法是公司尽早设期权池,并且期权池整体做外管局登记,员工可以从池子里面获得期权,但不能直接拿股份(提醒,这里讨论的是适用英美法的境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