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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谈民企:应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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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10-17 来源:《中国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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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8日,“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希尔顿酒店召开,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生教授江平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发表了演讲。本网获权发布。

附:44亿元盐湖股权始末

追溯到2006年6月30日,青海盐湖集团因盐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需要,经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实施增资扩股,对外募集资金10亿元。

除已确定的中化公司外,青海省国资委还批准盐湖集团引进不特定的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的价格为1.52元/股。

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随即成为盐湖集团的战略投资方。2006年9月18日,双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兴云信出资2亿元认购盐湖集团股权。

随后,兴云信与广州市华美丰收公司、王一虹、深圳市禾之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意向,由上述各方履行对盐湖集团增资扩股出资及出资收购青海国投持有的盐湖集团股权。

2006年11月-2007年7月期间,华美丰收等民营资本共计向兴云信支付3.28亿元,此外,兴云信自有的投资款为4000万元。

上述约3.68亿元投资款以兴云信的名义投资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和向青海国投购买盐湖集团的股权,共获得盐湖集团169,766,788.93股股权,占盐湖集团增资后总股本的7.56%。

2006年11月24日,华美丰收等民营资本与兴云信的股东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烟草集团兴云展销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收购兴云信100%的股权,并约定如果收购不成功,由华美丰收等民营资本按照实际出资额享有对盐湖集团投资形成的股权份额及其收益。

2006年12月5日,S*ST数码停牌,12月30日,公司公告称,盐湖集团将对其进行重组。

2007年2月12日,华美丰收等民营资本与兴云信签订《协议书》,2007年3月12日签订《补充协议》,设立信托关系,将华美丰收等民营资本实际投资形成的盐湖集团股权权益委托兴云信代为持有和管理。

2007年12月12日,华美丰收公司、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丰收的股东,以下简称“华美集团”)与兴云信股东兴云投资及兴云卷烟部签订《资产处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兴云信100%的股权转让给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公司,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公司为此次股权收购支付了8050万元的对价。

兴云信所代华美丰收等民营资本和云烟兴云投资信托持有的盐湖集团股权不属于兴云信的资产,故不在此次转让之列。

再后来,便是2008年3月盐湖集团借壳ST数码上市,让张克强等人的这项投资一夜之间受到世人瞩目,复牌当日,张克强旗下的华美丰收和其他投资伙伴,当天的股票市值超过了50亿元。

2008年11月,深圳禾之禾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确权诉讼,2009年1月,深圳市中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兴云信代持的盐湖股份分割给实际权益人。

正当张克强等人认为这笔交易终于尘埃落定时,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张克强等人先后被云南省警方逮捕。2011年9月,昆明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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