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12月25日发出关于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适用制度的通知,并规定,在京所有寿险公司要在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该管理制度,并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北京保监局指出,近年来,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逐渐成为寿险市场的主要产品之一。鉴于投连产品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要求较高,为进一步规范投连产品的销售行为,提高投连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决定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
根据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连产品过程中,应当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保人。禁止保险公司违背投保人意愿向其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投保人明确要求购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连产品的,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进行确认,并留存书面确认信息。
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