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煤监局将紧紧围绕国家总局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突出“打击非法、严格准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根本任务,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实现广西煤矿企业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煤矿科技进步取得新的突破,机械化水平和采掘技术有较大的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一)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煤矿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搞好煤矿安全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煤矿安全工作主动权,扭转广西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严格落实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一是按照国家局批复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全局全年“监察工作日”特别是“三项监察工作日”和“三项监察”重点任务。二是加强对资源整合和技改矿井的专项监察。我局将严把准入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行整合和技改;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禁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三是严格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学习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广西实际,细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不予以许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已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继续开展专项监察,实施动态管理。发现证照不全、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严肃查处事故,加大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按照“实事要是,依法依规,注重社会效果”的精神,严肃认真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加强与自治区监察厅沟通协作,达成共识,理顺与地方监察机关的关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更好地推动煤矿事故查处工作,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一是进一步完善主办监察员制度。建立事故查处管理体系,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对每一起事故查处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徇,凡事有人监管,凡事有据可查”,确保事故限时结案率达100%。二是加强事故调查分析,推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交流,通过召集事故调查相关人员召开事故案例讨论会,研究分析事故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三是提高事故调查信息化水平。利用多媒体技术分析事故,增加事故调查的直观性和实效性。四是进一步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和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一起开展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联合督查。
(四)深刻吸取“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教训,扎实抓好水害防治工作。重点督查:矿井是否有专家评估合格的意见;第三纪煤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是否查明周边老窑的分布和积水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是否有专业的探放水队伍或人员;是否建立探放水制度,配备探水装备;是否建立防治水档案等。
加快矿山实验室的建设,购进先进的仪器装备,大力推进物探技术,研究并制定强制探水规定,在科学治水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重点抓好瓦斯治理工作,建立瓦斯治理综合工作体系。抓好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建设、稳步推进瓦斯治理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人员培训、通风系统的完善可靠,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区域联网,以及瓦斯管理机构、制度建设和人员装备的配备。
(六)继续推进煤矿整合关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82号、桂政办发〔2006〕160号和国务院安委办〔2007〕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关闭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及“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提高门坎、严格准入、进一步推动广西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严格执法,依法淘汰生产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大幅度减少矿井数量。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加强关闭前的监察执法,严防突击生产产生安全隐患,确保保留的矿井尽快建成投产,应关闭的矿井关闭到位。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监察,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严格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减少违章作业引发事故。全面推进广西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煤矿安全培训信息化平台,推广使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多媒体教学管理系统、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VOD视频点播系统、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有线电视播放系统。
(八)积极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一是加快推进采掘技术改革力度。帮助煤矿企业开展企业诊断,引进区外成熟技术和装备,加大矿井推广使用井巷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金属液压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高档普采和综合机械化掘进的力度,重点加快右江矿务局机械化改造力度,争取明年有1-2对矿井完成综合机械化改造投入生产,使全区综采矿井达5对以上。二是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培训、检测检验机构的培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提高评价标准和水平,严格把关,重点加强矿山实验室防治水工作和检测检验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三是强制推行壁式采煤方法,淘汰木支护和摩擦金属支护,确保所有生产矿井在2009年底以前实现壁式开采。
(九)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一是重点打击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的违法生产行为。针对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生产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不按设计施工和在技改区域生产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组织力量到各地进行明查暗访,根据情况向地方政府下达安全监察建议书,提出打击非法采矿的监察意见,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对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落实不力,走过场导致出现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局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实践。二是推动“三个转变”,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监察干部为煤矿企业为基层服务的水平。三是深入基层、深入煤矿调查研究,坚持为煤矿企业办好事实事,帮助煤矿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煤矿安全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五是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把好煤矿安全生产关,促进广西煤矿安全发展、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