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经济参考时间: 2009-02-10
来源:国民经研究所 作者:国民经济研究所
--征地制度将改革
最近,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农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主要内容是:
一、基本思路。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逐步确立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地位。政府逐步退出商业性用地的征地工作。设立土地补偿标准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引入政府、企业、农民三方谈判机制。确立农民的谈判地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并且防止出现出让金过高出现卖地热潮。
二、推进原则。逐步推进是这次的耕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逐步弱化政府财政对土地的依赖。政府的收益,要制订农用地转用税解决。在用地项目中,农民可以以入股的方式实现土地收益的分享。保证农民利益的实现,是这次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土地不得私有化,小产权房不得合法化。
--今年起土地治理项目将由财政资金百分之百无偿投入
最近财政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为保证农田基本建设稳定发展,保证农业丰收的基本条件和农业产业化较快提升,中央财政决定加大投入。
二、总体投入原则。文件规定了不同地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不同比例原则。
三、具体投入比例。1、土地治理项目。由财政百分之百无偿投入。2、经营性项目。农业机械、配套农机具以及苗圃建设等经营性项目,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5%;确需超过,需报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3、产业化项目。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以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并实施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国家100%无偿投入。4、其它专项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专项和流通设施建设专项,国家无偿、有偿投入的比例为30:70。
--央行正在制订放贷人条例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制订放贷人条例。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为使民间金融行为走向规范,尊重公民以本求利的借贷行为,减少民间债务犯罪案件,改善公民以借贷为生的条件,依法保护借贷人的利益,促进民间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制订该条例。
二、原则。今后公民以借贷为生,可以建立自己小额放贷公司。公民合法借出资金,合同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三、条件。1、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内;股份公司200人以内。2、限制借贷机构数量。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向两个机构借资金,以保证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有效管理。3、限制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第一年不超过自有资金的50%,第二年可以超过100%,第三年如果经营好,可以超过200%。
--建设部推出住房建设新政策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出了以紧凑型和多样型模式推进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政策。主要内容是:
一、倡导土地混合使用新理念。住宅和就业范围实行均衡分布,减少钟摆式交通引发的能耗和污染。
二、建设多样性的交通体系和可步行城市。
三、推广低冲击式的城市开发模式。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广雨水利用、污水循环利用和零排放。
四、推广绿化住宅。治理源头污染。推广住宅的园林化,保护绿地、湿地和林地。
五、保护文化遗产。住宅建设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尊重历史和自然。
--国家修订煤炭法
最近国家正在修订煤炭法。主要修改内容是:
一、办矿资质、生产许可条件大幅度提高。增加了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行业管理的规定等内容。并对法律责任作了大幅度补充。
二、资源综合利用。修订稿设专章做出规定,解决过去的供伴生资源包括高岭土、煤层气、瓦斯和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等问题。
三、统一管理部门。目前煤炭行业管理分散。修订稿改为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即工业信息化部统一管理煤炭生产。
--农村金融创新试点
最近,央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主旨。意见决定在中部6省和东北3省选择粮食主产区和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内容。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凡是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以贷款担保。三是探索实行订单加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分散农村信贷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开发"信贷加保险"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四是在银行间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三、配套政策。意见还提出,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创新正向激励机制、增加信用衍生产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高电子化服务程度、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市场准入扶持政策等六项配套政策措施。
--央行明确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要对领导追责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其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原则。银行内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其上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要追究责任。
二、责任。其上一级单位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追究责任:一是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传达、贯彻,致使下一级机构未能及时了解和落实的;二是对下一级单位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或对管理工作中已暴露的重大隐患、漏洞不重视,未能及时解决的等。
--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5月起实行
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行。主要情况是:
一、法律效力范围。在我国,无论是实业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都要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
二、未尽事宜。企业国有资产法调整的范围主要是经营型国有企业,未包括行政性资产管理,也未包括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这些都有待于将来另行规定。
三、配套法规。国资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配套法规清理和新建。特别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法规建设。
--新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公布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降低门槛。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注册资金20亿元门槛降低到10亿元。今后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和跨省、区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审批程序。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须提出申请,工业信息部在18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并做出决定。批准的项目,颁发审定意见书。同时征得国家发改委审批同意。
--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管理工作
最近,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
一、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垃圾填埋气以及沼气发电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外,其它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定义。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指: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项目。
三、要求。1、规划。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2、标准。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必须有保障。3、防治污染。生物质发电必须有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引进国外设备不得低于引进国同类设备排放限值。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预案,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意见发布
最近,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性质和目的。创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上述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基金目的是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而不投资于起步期的不足。
二、运作与规则。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引导基金,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形式设立。基金的运作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