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失败的民营银行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股东一开始就企图用银行来圈钱。而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贷款无法偿还,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中国企业家》网站专稿】成立13年后,民生银行仍不能说已经奔驰在一条康庄大道上。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邱兆祥认为,对国内民间资本全面开放金融市场还应当做不少准备工作,在还没有做好设计监管规则和运行机制等准备工作之前,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必须慎之又慎。
其他人还是更愿意从银行业改革角度,去阐释一家民营银行所带来的突破性含义。但即便如此,关于民营银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经营理念、业务模式中的诸多疑问仍然被不时提出,比如民生银行大量存在的股东关联贷款,是否有股东利益输送的可能?类似的疑虑往往挥之不去。
研究结果表明,民营银行最大的问题就是股东贷款,民营企业办银行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希望为企业搭建一个资金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而那些失败的民营银行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股东一开始就企图用银行来圈钱。而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贷款无法偿还,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中国台湾在放开民营银行时设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为了达到金融当局设定的标准,筹建民营银行的发起者不得不求助于大企业,结果造成银行与大企业之间的不正常关系。由于银行和它背后的关联企业牵连过度,当大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往往牵连相关的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最后连带着出现整个银行系统的挤兑风险,这是导致1998年台湾金融震荡的根源。
民生银行的股东贷款数额并不大,但股东贷款问题却屡屡并提及。民生银行创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些股东由此将民生银行看成是“自己的银行”,认为自己的贷款要求天经地义。
按照民生银行2008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关联方的贷款总计18.14亿元。民生银行2008年贷款总额为6583.6亿元,关联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0.3%。而2009年半年报业也显示,民生银行不良贷款率首次下降到1%以下。
部分银行业分析师认为,目前看民生银行的股东贷款仍属正常,贷款有抵押,形式合规。贷款的股东基本是知名企业,对其他银行而言也是要努力争取的优质客户。只要不出现明显的坏账上升,就可以被视为是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此外,实际中民生银行的股东也往往采取“避嫌”的做法,以民生银行股票为质押向其他银行贷款,而非选择直接从民生银行贷款。
这代表了对民营银行股东贷款持中性甚至积极看法的人的看法。按照这种观点,银行可以利用和关联企业的内部关系筛选和监督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贷质量。国外对1900年前后墨西哥的数据的研究表明,当时墨西哥的银行家并没有利用关联贷款掠夺外部股东、存款者等的利益,而且在外部信息成本高昂、契约难以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关联贷款反而成为事前评估信贷风险、事后约束契约履行的重要手段。一些国外研究人员认为,关联贷款是发达工业国家快速增长时期金融体系的重要特征,即使现在关联贷款也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大量存在,所以关联贷款必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而更多的人则持辩证的观点,认为关联贷款本身是中性的,当外部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内部治理混乱时,关联贷款对银行本身和金融体系有负面影响,反之则有可能是正面的促进。
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过于集中容易导致关联贷款,当股权过于集中时,大股东就可能利用关联贷款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而民生银行自成立之初股权就极为分散,截至2009年6月30日,民生银行前十大股东合计只占民生总股本的33.43%,其中第一大股东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仅为5.9%。没有“一股独大”,客观上也使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损害银行的行为可能招致其他股东的反对,从而抑制了这种行为的发生。民生银行2009年中报的议案,就因涉及股东关联贷款,而有两名董事投票否决。
外部的监管更加重要,邱兆祥认为,股东贷款的最高限额必须严格执行不能超过其投资额的有关规定,同时民营银行应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以提升民营银行的社会信誉,进而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