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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电价政策存在的六大问题

标签:电价改革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新一轮电价调整框架方案已经确定。新一轮电力调价涉及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电网企业的终端销售电价。其中,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有升有降,整体以涨价为主,而终端电价的上调幅度预计将在每千瓦时2分左右。

2009年10月14日,国家电监会发布了《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监管报告》)。报告显示,我国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但个别地方仍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而且政策执行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市场煤”“计划电”导致价格矛盾突出,发电企业亏损严重,电网企业经营困难加大等。

报告披露了电力监管机构去年对全国各省区市电价政策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六大问题:

一是部分电力企业依然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如个别供电企业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对小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个别地方仍未得到执行;个别电网企业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部分电厂机组脱硫投运率不高,但却享受了脱硫电价等等。

二是电煤价格矛盾突出,发电企业亏损严重。

三是脱硫电价执行时间滞后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个别地方脱硫加价执行仍然不到位。

四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周期较长,影响发电企业资金周转。

五是电网企业经营困难加大。

六是一些地方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影响电价政策执行,导致电力企业经营收益减少。

《监管报告》提出,对已查出的电价违法违规问题,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迅速纠正、限期整改,并于2009年年底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针对电力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电价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电监会表示,电力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力企业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强跨地区电能交易监管力度和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研究建立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输电价格审核及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跨省跨区输电价格,规范电网企业输电费用收取原则和标准,促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逐步实现市场化。

 《监管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开放有序的电力竞争市场。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电力双边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利用市场化的办法解决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配套推进电价改革,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加快制定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逐步明晰输配电成本。加大城市配网和农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城乡同网同价政策的贯彻落实。

电价改革大事记

•2003年7月 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2004年3月 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 
•2004年12月 国家发改委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措施。
•2005年5月 第一次煤电联动,电价上调0.0252元。
 
•2006年6月 第二次煤电联动,火力电企电价调整,各区域上调幅度不同,在1.5%-5%之间。
•2008年7月和8月 电价两次上调,上网电价平均涨4.14分,销售电价平均涨2.61分,缓解了煤价大幅上涨导致的电企亏损。
•2009年3月 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深化电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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