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月29日讯沈阳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排定时间表。1月28日,市政府召开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明确今年2月28日前,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3月底前,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制定,由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核编定岗、富余人员安置、实行绩效工资等工作,6月底前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医保扩面 再增5万余城镇职工
今年,沈阳市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医保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往届在校大学生参保率达到50%以上。
据介绍,经2009年扩面,目前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16.7万人,比上年增加32.6万人,参保率达90.5%。今年要达到92%,需增加5..2万人。
医疗保障水平也将提高,年底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的6倍左右。
基层卫生机构医疗费 报销范围扩大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2月底前,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在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基本药物,以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在沈阳的全覆盖。继续新增5家药品连锁总店、100家连锁门市店,在100家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今年还将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补偿,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报销范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城乡参保居民,其挂号费、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和部分医技诊疗费的增加部分,从医疗保障基金中直接结算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这意味着,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挂号费、护理费等也可以报销。
今年同级医疗机构 检查结果互认
今年,沈阳市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出台地方法规,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明年沈阳市将正式启动公立医院改革。
副市级调研员刘兴烈:春节前完成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
“我们已经做好了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刘兴烈表示,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是今年卫生和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卫生部门在通过积极组织调研,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做法基础上,结合沈阳起草制订了相关配套文件,为全市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相应的政策依据。除此之外,还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学习培训,在网上公布了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方法和遴选公告。而春节前将完成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
刘兴烈说,实现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并严禁变相加价,违价收费的行为。
市人保局局长冯连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将有“一卡通”
作为承担医疗保险和编制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增加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开展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等方式,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并通过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一卡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温馨、满意的服务。
冯连旗还表示,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还将实时启动沈阳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着眼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激励因素机制,使服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使绩效工资改革成为提升公共卫生与基层卫生质量的关键。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李明欣 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