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证券公司投行部有关人士10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证监会日前制订了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和变更登记执业机构的申请文件目录及示范文本,要求各保荐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按照申请文件目录及示范文本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并对保荐代表人简历造假和在其他商业机构兼职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
“有了申请文件目录和示范文本,我们申请资格更加方便了,审核效率也会有所提高。”这位人士说,他所在的公司已经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公布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和变更登记执业机构申请文件目录及示范文本的通知》。
根据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目录,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需要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报告、推荐函、关于申请人从事保荐相关业务和担任项目协办人的说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申请人个人简历、身份证件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申请人担任协办人的项目证券发行文件、保荐机构承诺函和申请人承诺函等十四种申请材料,所提交的材料每页都需要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此前,证监会曾撤销了两位在注册登记申请文件中对自身经历作了虚假陈述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对于保荐代表人的这种造假现象,此次证监会采取了多方面的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提交保荐机构承诺函、申请人承诺函,确保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曾在其他保荐机构任职,需要证券公司对申请人的这段经历进行核实和确认属实,并特别提交《关于在其他机构任职的投资银行经历(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的特别说明和承诺》,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上述人士介绍:“证监会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相关工作经历是在投资银行部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正式经历、没有在其他商业机构兼职。”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如果申请人在公司其他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有兼职,还需提交《关于兼职情况的说明》。证监会规定,申请人只能在非盈利机构兼职,不能在其他商业机构兼职。
自设立保荐制度以来,证监会一直注重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目前,我国共有保荐代表人1297人,准保荐代表人1564人。其中,2009年新注册保荐代表人155人,转会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