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31日公布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其中修订《贷款通则》赫然在列。对此,专家表示,随着贷款通则的修订,商业银行在贷款市场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民间借贷将实现阳光化。
在法律上明确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界限,让民间借贷走向契约化、规范化,民间借贷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通则难以“通用”
现行《贷款通则》是在1996年由央行颁布实施的,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深化,《贷款通则》和监管部门发布的多项法规已有冲突。
建设银行研究部总经理郭世坤表示,通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银企借贷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贷款通则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需要根据实际制定灵活的措施和办法。
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阳光化显然是新版贷款通则的又一亮点。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此前表示,民间借贷目前实施的是非管制的状态。本次贷款通则立法中,对于社会各界呼声非常高的这一问题,我们打算承认现实,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可能使其阳光化,给它松绑。“我们不能无视民间借贷的存在。”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新版贷款通则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年度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年度交易笔数不超过100笔、年贷款利息收入不超过其年总收入5%的前提下,未经批准设立为贷款人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放贷行为。
有专家称,从《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放贷人条例》,而眼下新版《贷款通则》又呼之欲出,管理层在对民间借贷法律扩容的同时,不断对民间借贷进行松绑。这是符合市场经济潮流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