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人是个税缴纳主体
国外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
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缴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缴纳的。
对普通家庭而言,美国有完善的返税机制。
温老师是个旅美学者,经常往返于中美两国。他告诉记者,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个人所得税在总收入扣减家庭必需的刚性支出后的基础上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如此设计,充分体现了量能征税的原则。
刚性支出几乎包括一个家庭过去一年的所有消费,比如房屋贷款、看病费用;此外,如果家里有孩子,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还有额外补贴。一对年收入1万美元左右、带两个孩子的夫妇,应纳联邦所得税额为零,还可获得4000多美元的低收入税收补助。17岁以下孩子每人每年有1000美元的“儿童抵税额”;如夫妇双方都工作,孩子送幼儿园或请人看管,可以有“照顾儿童抵税额”;孩子长大上了大学,还会有“高等教育抵税额”,等等。
美国税收政策中心在一份评估报告中指出,2009年美国共计有47%的家庭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家庭有的是因为收入过低,有的收入不低但他们享有足够抵税额、扣减额和扣除额,因此免缴个人所得税。
很多美国普通的纳税人每年报完税不仅不用缴税,最后还能得到一笔退税。但对于富人而言,征收的税率还是相当高的,据记者了解,2010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从2009年的35%改为39.6%。
个税计征应以家庭为单位
文/本刊记者 王晓慧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根本目标在于借助税收杠杆调节贫富,其首要环节是起征点的合理设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多少才算合适?记者查阅了一些数据,得知,二十五年前,社会平均月工资是60元左右,而当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起征点高出平均工资的13倍多。也就是穷人不必缴税,只征收那些特高收入的富人的税。
二十五年后的今天,人们的收入已经涨了几十倍。据记者了解,2009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如果同样按照1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6000元。但是,我们现在的起征点是2000元。征缴个税的对象,显然已由原先的高收入群体,降格为普通的工薪阶层。这与个税法的法理逻辑并不相符,2000元起征点未免太低。
“我每个月要交一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一年至少白干一个月,你说这税高不高?”曾庆红是一家证券资讯公司的编辑,单身,和另外三个同事住在单位租的两室一厅里。对于如此之高的个人所得税,她一直心存不满。
如果曾庆红知道吴晓雷的情况,想必心里就会平衡很多。吴晓雷,某大卖场部门主管,月薪1万元整,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比曾庆红低几十块钱。但不同的是,吴晓雷还养儿养妻。这就是目前中国个税征收的现状:无论你是12万元的单身贵族,还是要养活全家老小的顶梁柱,个税缴纳比例都一样。
记者采访吴晓雷的时候,他正准备搬家,搬离租住了三年之久的一室一厅。原因是,房东要涨租金,每月1600元的租金原本就很吃力,如今有了孩子,花销就更大了。新租的那间平房,租金每月只有500元,可以给他省出一笔不小的费用,只是,他上班在路上的时间延长了近一个小时。
看工资,两人收入不相上下,但当被纳入到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时,其中一个却成了困难户。“取消个人所得税是最理想的状态,但不太可能。那么,起征点是人均收入的十倍比较合适。”两个人不约而同地这样认为。“如果有可能,最好是以家庭收入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可操作性比较差。”吴晓雷补充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上调个税起征点一直是个热点话题,许多代表、委员建议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希望新的税制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但是,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综合税制改革的最大难度是,如何建立一个电子稽征平台,这个平台如何保证个人申报总收入的真实性,这一切都需要银行甚至公安等部门的深入参与,比较难。
纳税助推社会不公 何谈光荣
文/崔晓红
税,一个沉重的话题。
税改,一个并不新颖的话题。
我国最近一次大规模税制改革是在1994年,当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一“暂行”就暂行了十六七年。在这近二十年里,中国的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说税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的话,那么,它与现在的经济基础已经很不匹配,影响并严重制约今天的经济发展。
改革是一定要的。问题是,怎么改?
我们策划了关于税的这个选题,目的是,找找我国目前税制存在的问题,探求改革方向。然而,随着选题操作的逐步深入,我们越发感到混乱,发现有较多关节点难以理清。
说税负重压垮了企业,可为什么国有企业在金融危机下资金充沛,还频频创造“地王”?
说税制过于复杂抬高了税收成本,但相比之下,美国似乎更复杂,不仅有联邦税,各州还有自己的征税计划,而且不仅收税,还要返税,操作起来,比我们复杂多了,但人家的税收成本却远远低于我们。这是为什么?
说个税,我们的纳税主体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与美国富人是纳税主体形成鲜明对比,但是,所谓的富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主,特别是中小企业主,而作为企业主的他们又承担着繁重的企业税负。那么,到底是要给他们加税还是减税?
……
事实上,乱象本身正是税制不良的表现,也说明了中国税制需要彻底性的改革,仅做枝微末节的修补性工作,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要看清税改方向,就要正本清源,先明白税是用来干什么的。
税收,通俗一点说,是纳税人用来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府收税是要给纳税人办事的。从经济学意义说,纳税过程也是一种交易。所以,政府要收税,首先要让纳税人看明白服务内容及预算,更重要的是,要得到纳税人的同意。在美国,有关税收增减调整的点滴变化,都必须获得国会通过。相比之下,我们就简单多了,常常政府某些部门发个文件就算告知了。
政府要为纳税人办些什么事?主要是医疗、教育、国防、救灾,等等,和老百姓息息相关,而市场又办不到的事情。不能说我们政府一点儿没做,是做得不够合理。有些地方没做到,比如,穷人还是看不起病,上不起学;还有些地方做多了,比如,建了大量普通百姓坐不起的高铁,盖了让“开宝马的穷人”入住的经济适用房,补贴了靠垄断生存的国企,等等。原本说,税收是用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公平公正的,结果却是差距越调越大,社会更加不公平。税收在一定程度转化为了部分群体的利益。不是用富人的钱补贴穷人,变相地,是拿穷人的钱去补贴了富人。这显然是违反了纳税人的意志,政府花纳税人的钱必须有一颗公心。
征税的一个根本原则是“量出而入”,而我们政府常常反向操作,有多少,用多少,不够,接着向纳税人要,手脚越用越大。政府把纳税人当成了印钞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让纳税人很闹心,也很困惑。税,不交不对,交了似乎更不对。
我们接受的教育是纳税“光荣”,但如果纳税助推了社会不公,则很难说“光荣”。对政府而言,给公众一份明明白白的花钱清单,也是一件光荣的事。
所以,单税收说税改,是找不到正确方向的。税制问题的真正解决,还在税外。税制改好的前提是,公共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等综合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