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让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已经成为当下整个社会的共识。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随着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各地逐步推开,新一轮“涨薪”热潮涌动,多年来增长缓慢的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报酬开始有了明显增长。(《人民日报》8月16日)
这篇报道还说,工资成本上涨也使那些利润空间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浙江、广东一些中小企业主表示,企业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努力和奉献,企业效益增加了,给职工涨工资是应该的。但是,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核心技术,生产的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很小。现在,企业仍未完全摆脱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不少企业维持生存尚且困难,再给工人涨工资确实是力不从心。
从目前来看,增加职工收入,主要指增加中小企业职工收入,垄断国企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早已高居全国平均水平之上,不应成为此次调整重点。但偏偏是最需要增加职工工资的中小企业,却又面临着无力加薪的现实困窘。如果不考虑这些企业的现实状况,只强调给职工涨工资,甚至以政府命令的形式来推进这项工作,那只会把企业推进死胡同中,不仅职工工资事实上无法增加,饭碗能否保住都会成问题。
增加职工工资,作为资方的企业所有者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如果把所有的责任都压在企业所有者肩上,而忽视了其他利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实质性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显然,在这方面,政府就是一个必须承担起责任的利益主体。
说到政府的责任,人们往往希望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来加强对企业的管制,制定严格的法律来要求企业所有者提高职工工资。事实上,政府也确实在往这方面努力,前一时期传出的消息说,在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下,一部《工资条例》正在抓紧制订。但令人遗憾的是,这部让人们热切期盼的条例在年内难以出台。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空间已经很有限,这部目前还在抽屉里的条例即使生效,其执行力究竟有多大,也是值得怀疑的——条例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不能说与决策者在这方面有所为难没有一点关系。显然,政府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它要做的事情不是加大行政权力,倒是应该压缩目前无所不在的行政权力,减轻对企业的税收,让企业能够有条件给职工加薪。
据了解,在2009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中,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共调查各类纳税人75万多户。其中纳入调查的中小企业有638884户。2008年,这些企业缴纳流转税15003亿元,在流转税中所占比重达到86%;缴纳企业所得税4952亿元,所占比重为76%(《中国税务报》4月26日)。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国家税收中也占有巨大分量。但在中小企业为国家做出巨大税收贡献的同时,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所称,中小企业职工工资,却只占企业运行成本10%左右的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平均水平。可见,高额的税收不仅压榨了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实际上也剥夺了中小企业职工本该享有的利益。
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地政府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曾经推出了减轻税负的一些措施。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些措施的力度远远不够。政府给中小企业减税,其出发点不能仅仅是为了让企业休养生息,而应该转移到通过减税来让职工增加收入这个方面来。很明显,提高职工收入的责任,不仅在企业的所有者,更在政府。政府在要求企业所有者让利于职工的时候,首先要做到能够让利于企业,并建立刚性的管理框架,让政府的让利最终能够流向职工。只有这样,增加职工收入才能落到实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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