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职工整体的薪酬水平有所提升,但是职工工资增长速度远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需有具体措施。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关键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该说,进一步创新国企薪酬管理模式,确保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已经时不我待。
近年来,我国通过制定一系列企业改制、产权结构调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促进了企业薪酬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形成了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为主的薪酬结构,职工整体的薪酬水平有所提升。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职工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同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职工收入增长缓慢,多数职工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廉价使用劳动力、超时劳动等问题突出;企业经营者收入高端化导致职工心理的不平衡;企业职工收入增长责任机制处于缺失状态;劳动力要素在企业中被弱化,协商谈判工资的机制流于形式。
应当说,一个社会的进步,最终取决于社会个体物质利益实现的程度。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就背离了社会发展的目标。创新国企薪酬管理模式,确保职工收入的正常增长,是减少贫富分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之举。当前,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一要建立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面利益的制衡机制。一方面以建立产权约束机制为前提,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另一方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打破以往由企业单方决定劳动报酬的机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由企业劳动关系双方通过集体协商共同决定劳动报酬的机制。
二要建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增长指导性的宏观调控机制。建议政府采用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调控办法,取代原有的薪酬管理模式,使企业能进行合理的自主分配。企业根据效益的增加或减少职工的收入水平。
三要建立职工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机制。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应认真将职工在企业中创造的价值核算出来,量化为职工在改制后的企业中的股份,让本该属于职工所有的权益转化为职工的财产权。
四要完善企业领导年薪制。企业领导者的年薪由投资者或上级主管部门来确定,并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实施结果应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