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新年新气象,不管是老板还是打工者,新的一年当然要有新的目标。不管环境是好是坏,也要一样的用心工作,努力不懈。成功除了依靠个人的不懈努力外,还要有一个良好的大环境支持。新的一年,与职场人士密切相关的新政策有哪些呢?记者进行了一番整理发现,新年职场新政利好消息不断,良好的大环境让职场人士感觉新的一年更有奔头了。
本版撰文:记者李琼、黄瑶
新政一:大学生自主创业每年免税8000元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调整完善了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新政策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出台的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三方面新的突破。一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税收优惠的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填补了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空白。二是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覆盖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大学生,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只针对社会人员。三是首次采用网络申领方式,便捷、高效,充分体现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
新政二:《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
第一,市民的养老、医疗保险将可实现异地转移。《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将实现跨异地转移。给跨地区就业的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转移接续提供了方便。
第二,《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对于逃避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企业,将强制“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仅此一条,那些过去曾经依靠逃避支付员工社保而生存的企业,将不再具有违法生存空间。
第三,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工伤管理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新政三: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最大亮点之一是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这样,在新条例施行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条例还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简化了认定程序,新条例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
新政四:今年1月起失业险等三险种恢复原缴费比例
市地税局近日表示,广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结束,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这三险种的缴费比例将恢复按原政策执行。
具体为1.对于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恢复到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比例恢复到1%。2.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恢复到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恢复到4%。3.对于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到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征收。
新政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提高了
自2011年1月1日起,国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高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