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是延续性技术(Sustaining)还是破坏性技术(Disruptive)?对于面对当前移动互联网带来的变局的人来说,是个重要的问题,对它的判断影响一系列后续抉择。移动互联网给人的第一感觉是破坏性的、给新进入者无数机会,但仔细看似乎现有的大公司又有着优势、很像是延续性的。
破坏性与延续性,出现在互联网冲击商业世界时被广泛认知的一项战略理论中进行的区分,它由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登·克里斯坦森提出,他的一整套理论常被简单地称为“破坏性创新”。他是通过对硬盘业和钢铁业发展的历史总结出破坏性创新理论的,而非直接分析互联网,但他的理论完美地(到现在为止还是)解释了一代代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冲击的过程。
而其中最重要的解释是,我们通过对一项技术是破坏性还是延续性的判断,可分析得出,是“市场现存者”能在竞争中获胜,还是“市场进入者”会进来击败它们?更直白地说,是现有大企业获胜,还是创业企业获胜?这里的技术并非指狭义的技术,而是指“一个组织将劳动力、资本、原材料和技术转化为价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克里斯坦森的破坏性创新理论的基本结论是:
“在延续性(Sustaining)环境下:如果竞争要求企业提供更好的产品,并且出售给有吸引力的顾客以获得更多利润,我们发现,市场现存者几乎总能在竞争中获胜。”
“在破坏性(Disruptive)环境下:如果面临的挑战是使更简单、更便捷的产品商品化,虽然销售这些产品获得的利润较少,但可以吸引新的或没有吸引力的客户群,市场进入者更有可能击败市场现存者。”
破坏性技术产品的常见特征是,“性能要低于主流市场的成熟产品,但它们拥有一些边缘消费者(通常也是新消费者)所看重的其他特性。通常价格更低、性能更简单、体积更小,而且通常更方便消费者使用。”这段特征描述里面就某种程度上阐述了为什么新进入企业会获胜,因为它们说服务的现有大企业觉得无利可图的是低端市场或新市场,大企业自动让出这些市场。但是,由于破坏性创新有着更快的改进速率,它们最终侵入大企业的地盘,抢占份额或者取而代之。
相反,如果是延续性环境,新进入者是以更高的性能挑战现有大企业,性能上新进入者有可能比它更强,但大企业也能很快掌握,同时大企业会以所有的资源来保护自己的市场(和破坏性创新中它们会主动让出无利可图的市场形成鲜明对比),这就是为什么延续性环境的竞争中大企业常常获胜的原因。
回到开头问的问题,移动互联网是破坏性还是延续性?这个问题需要细分来讨论,不应有统一的结论。如果把智能手机视为随身携带的计算机,对电脑而言它是破坏性的,智能手机的计算能力低了、用途没那么多样了,但它更方便、便捷。如果把智能手机视为与云端获取数据的设备,那么移动互联网更像是延续性的,因为涉及到云端部分时大企业资源和技术实力更强,它们也不会放弃这个市场。如果智能手机视为人与人之间关联的工具,它既可能是延续性的,也可能是破坏性的,如果人际关系是已经构建在已存在的互联网社区里,那么它是延续性的,如果是以手机为中心构建全新人际关系,那么它是破坏性的。
让中国移动互联网变得复杂的是腾讯的一系列布局。在互联网,所有人不能逃避的问题是,如果腾讯也做怎么办?现在看,在移动互联网上,腾讯更可能主动采取破坏性布局:即便无利可图的市场也以创业的姿态占住,自己创造性地破坏自己。对其他人来说,它这个动作把移动互联网市场中潜在价值较大的区域都变成延续性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