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战略”首战告胜:控制承德露露
2001年12月28日,万向集团下属的深圳市万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向投资,后来万向投资更名为“深圳通联投资有限公司”)与露露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露露集团将其持有的承德露露①国家股6740.5万股(占总股本26%),以每股4元的价格转让给万向投资。股权转让后,露露集团持有承德露露38.9%的股份,仍居第一大股东之位。
至于股权转让的原因,据说是“露露集团一直希望实现部分国有股权的退出,以使承德露露实现多元化的资本结构”。另据媒体报道,新疆德隆和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旗下的香港鹏利公司曾与承德露露有过接触,但最后不了了之,原因据说是这两家公司坚持要控股承德露露,而露露集团并不愿一开始就放弃主导权。
基于以上原因,万向投资也只有暂居第二大股东了。
苦等机会期间,于2004年6月,万向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承德露露股权转让给了万向三农有限公司(简称“万向三农”)。
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万向系潜伏近5年之久时,转机终于出现了:
由于承德露露是露露集团中盈利能力最强的资产,而露露集团本身盈利能力一般。从2003年到2005年,露露集团大量占用承德露露的资金,2003年为2.4亿,2004年为3.7亿,2005年1-8月份为2.8亿,尽管大部分资金得以归还,但占用资金余额逐年增加,从2004年底的1600万元增加到2005年8月底的5090万元。而这些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对承德露露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在2006年承德露露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决定由承德露露定向回购并注销露露集团持有的全部国家股,以“彻底解决资金占用历史问题”。
2006年4月10日,承德露露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1.承德露露定向回购并注销露露集团持有的全部国家股,这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提条件。2.万向三农向全体流通股东支付6843万元现金,折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6.27元。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A股首个交易日,万向三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随后,承德露露定向回购并注销了露露集团持有的全部国家股121,014,000股(占原总股本的38.90%)。
至此,露露集团不再持有承德露露股份,而万向三农持股比例则上升至42.55%,成为承德露露的第一大股东。鲁冠球也成功成为承德露露的实际控制人(见图三)。
“深海战略”又显神威:收获万向德农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德农,原名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经黑龙江省体改委批准,于1995年9月通过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是富华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富华集团),实际控制人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村。
2000年6月,富华集团将其持有万向德农的5,760万股中的2,375万股转让给万向集团,700万股转让给哈尔滨曼哈顿多元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英华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万向德农的60万股转让给富华集团。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万向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后,富华集团仍为第一大股东。
2002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万向德农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3.47元,募资1.38亿元。2002年9月16日,万向德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371。
而早在万向德农上市前的2001年12月31日,万向德农董事长付华廷作为兴十四村的授权代表,曾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国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议定由德隆国际收购兴十四村全资所属的富华集团改制②后80%的股权。
一个月后,付华廷又与新疆三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同一股权的转让协议,三维投资有限公司还支付了1000万元预付款。
而到2002年10月13日,“德隆系”关联企业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科技)及其关联单位向兴十四村支付了部分收购预付款约9400万元(拟收购改制后富华集团80%的股权)。但富华集团迟迟未进行改制,股权转让始终没有实质进行。
再后来,由于“德隆系”崩盘,2004年5月18日,兴十四村、德农科技以及万向德农签署协议解除2002年10月兴十四村与德农科技签订的转让富华集团80%股权的协议。
一个月后,德隆国际、三维投资也出具了书面证明,证明与兴十四村所签的受让富华集团80%股权的协议在2002年10月13日后均不再执行,并确认协议解除。同时,签署了相关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由万向德农代兴十四村偿还其欠德农科技的8800万元股权转让款。
就这样,兴十四村欠万向德农8800万元,富华集团不得不再次寻找购买方。
2004年6月,富华集团将其持有的万向德农股份9,61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6.2%)协议转让给万向三农,股权转让价款为现金16,913,600元。与此同时,万向集团将其持有的万向德农股份36,812,500股(占股本总额的23.75%)全部转让给万向三农。这样,万向三农便持有了万向德农29.95%的股份。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股东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持股比例达到30%,就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除非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为了避免发出收购要约,才有了以上暂时只转让6.2%的安排。
5个月后,即2004年11月,富华集团又将其持有的万向德农股份32,937,500股(占股本总额的21.25%)协议转让给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鑫惠),此次转让价格为1.76元/股,转让价款为5797万元。这个海博鑫惠,实际控制人为福布斯富豪、海鑫钢铁集团的老板李兆会③。这其实是一个过渡安排。一年半后,即2006年5月,海博鑫惠又将这21.25%的股份协议转让给万向三农,转让价格为2.00元/股。海博鑫惠从中赚取了790万元,两年累计收益率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