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套现100万股需要多少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是随便就可以转让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很多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例如,某上市公司的高管持有本公司100万股,该公司是2010年2月1日上市的,则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上市后第1年(即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其股份是不能套现的。2011年2月1日之后,其股份就可以套现了,第2年(即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这一年内,可以套现的最大数量是25万股。(假设公司没有转增股本等引起该高管股份变动的因素,该高管也没有买入股份,该高管一直都是董事、监事或高管,下同)。现在的问题是,第3年(即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这一年内,该高管可以套现的最大数量是多少股?
如果你认为是25万股,以此类推,连续套现4年就可全部套现,那么,你就错了。
正确的理解是: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4)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5)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按此规则,该高管第3年(即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内,最多可套现的数量为“上一年末持股数75万股”×25%=18.75万股。
以此类推,其第4年最多可套现14.0625万股,剩余42.1875万股。(假设按最大可套现股数进行套现,下同)
第5年最多可套现10.5468万股,剩余31.6407万股。
第6年最多可套现7.9101万股,剩余23.7306万股。
第7年最多可套现5.9326万股,剩余17.7980万股。
第8年最多可套现4.4495万股,剩余13.3485万股。
第9年最多可套现3.3371万股,剩余10.0114万股。
第10年最多可套现2.5028万股,剩余7.5086万股。
第11年最多可套现1.8771万股,剩余5.6315万股。
第12年最多可套现1.4078万股,剩余4.2237万股。
第13年最多可套现1.0559万股,剩余3.1678万股。
第14年最多可套现7919股,剩余2.3759万股。
第15年最多可套现5939股,剩余1.7820万股。
第16年最多可套现4455股,剩余1.3365万股。
第17年最多可套现3341股,剩余1.0024万股。
第18年最多可套现2506股,剩余7518股。
第19年最多可套现1879股,剩余5639股。
第20年最多可套现1409股,剩余4230股。
第21年最多可套现1057股,剩余3173股。
第22年最多可套现793股,剩余2380股。
第23年最多可套现595股,剩余1785股。
第24年最多可套现446股,剩余1339股。
第25年最多可套现334股,剩余1005股。
第26年最多可套现251股,剩余754股。
第27年由于只剩余754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完毕。
100万股,需要历时27年才能转让完毕。那么,如果该高管持股1000万股呢?1亿股呢?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算一算这个有趣的计算题。
嫌麻烦的话,还不如干脆降职为一般员工,这样除了降职后6个月不能转让之外,满6个月可一次性转让。转让完毕再让公司重新聘为高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