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稍早前的一篇文章——“品牌人格化的营销观察”中,我想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谁最适合来当一个品牌的代言人?
今天,代言人对一个品牌的意义,其实早已超出了“在广告上抛头露脸”这么简单。在今天,代言人不仅要胜任传统广告,更要适应新媒体和自媒体传播。基于这些,我认为一个称职的代言人应该符合如下两条指标:
1、无论是CEO、明星或是普通人,代言人必须对你的品牌和业务本身,有很大的认同与热爱。
2、他必须有能力(持续不断地)在你的品牌与用户之间,建立情感联系。
在旧媒体时代,基于营销的最重要手段可能是TVC电视广告,请明星还多少情有可原;但到了新媒体时代,从社交媒体、点对点的传播以及更长久的价值观输出角度看,其实没有人会比这个企业的CEO,更可能优先地符合这两条标准。
很多人可能对此深表怀疑,或认为CEO根本干不了代言人这事儿,那我们来看看英国传奇人物理查德·布兰森的故事。
理查德·布兰森(Richard Branson)是英国维珍(Virgin)品牌的创始人,一位极具传奇色彩的亿万富翁,叛逆、大胆、高调是他的标签。
布兰森15岁创办杂志,在20世纪70年代从一间电话亭大小的办公室白手起家,后进军唱片业,让滚石乐队、珍妮特·杰克逊和菲尔·科林斯成为了其旗下歌手,80年代,布兰森通过维珍航空一举成功。
你很难想出有什么事儿理查德·布兰森没有干过:他曾全裸出演自己公司的广告,亲自驾驶飞机进入炮火连天的巴格达解救人质;他用坦克在纽约时代广场碾碎可口可乐,以推广自己的维珍可乐。理查德·布兰森从来没做过一件不让人感觉意外的事。
现在,布兰森的企业王国触角广泛,维珍品牌旗下拥有维珍航空、维珍唱片、维珍可乐、维珍手机等公司,业务跨越空运、服装、软饮料、游戏、电信运营、金融服务、唱片甚至包括安全套等各行各业,布兰森在商业上取得过一系列巨大成功。
仔细想来,布兰森的创业风格确实可谓大胆叛逆,且违背常理;“维珍”品牌在营销领域非常特别,因为通常来说,一个品牌向外延伸越多,越容易被消费者的认知所“稀释”。
营销大师特劳特在《重新定位》一书中就有“心智会丧失焦点”的论述,他谈到:
“丧失焦点完全是由品牌延伸造成的,公司从经济角度看待他们的品牌,他们愿意将一个高度聚焦的品牌转化为一个没有焦点的品牌,使原来代表一种产品或概念的品牌,去代表两种或更多产品。我们应该从心智的角度去看待品牌延伸问题。一个品牌代表的产品越多,越容易失去焦点……
一些专家会告诉你要建立一个宽泛的大品牌,不要相信他们,这样做的结果只会让一个品牌混乱不堪。”
很多企业遵循了特劳特的指引,当他们进入一个新市场,就会选用一个全新的品牌,以免和原先的品牌形成认知混淆。
但布兰森的做法完全相反!他的“维珍”品牌疯狂延伸,所做的事情看起来比地球上任何一个企业都多!如果说乔布斯只有1个,Elon Musk有3—4个,那布兰森的可能同时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
维珍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究竟是特劳特错了,还是布兰森“碰巧”成功了?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回到布兰森如何看待“品牌”这件事情上,在大多数企业奉行基于产品延伸出品牌的时代,布兰森实际上已经超前地聚焦到品牌本身,他的路径是从品牌延伸出不同的产品。
比如,布兰森并不是一味地盲目扩张,他曾苦苦思索维珍品牌所代表的意义。在他看来,任何维珍的新产品或服务,必须具有以下属性:
1、最佳品质;
2、有创意;
3、较高的金钱价值;
4、对现有其他选择具有挑战性;
5、能增添一种趣味或顽皮感。
换言之,能创造出符合这些条件的产品,他才会考虑进入这个领域。
对此布兰森曾说过:“如果将维珍的名号误用于任何达不到品牌要求的产品,整个公司的名誉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布兰森强调:“好好照顾你的品牌,它就能历久不衰。只有符合或日后能符合我们所定是,非常严格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我们才能运用我们的品牌。”
而更为重要的是,维珍在战略上并不是将品牌等同于某一项产品或服务,正如他们自己所宣传的:“它是一种(与用户的)终身关系。”这样的定义就不会限制品牌跨越多个行业,相反,每一次产品延伸都将是对维珍品牌的再一次“注解”。
对上述5条标准的后2条进行深入思考很有价值,尤其是“对(用户的)现有其他选择具有挑战性”这个表达,这显然已经不是在说产品,而是聚焦到了维珍品牌与用户的“关系”上。
将品牌定义为一种与用户的终身关系,围绕“关系”而非“产品”创造品牌,这是布兰森能够进行品牌延伸的首要前提。
第二个重要方面是,理查德·布兰森很可能是我们现在所能发现的,最早对“品牌人格化”进行实践的营销先驱。
成功的人总是时代的先行者,在这方面,布兰森把自己的性格特质:叛逆、充满创意、喜欢冒险,带一点玩世不恭的嘻哈,完美地嵌入到了维珍的品牌之中。从而达到了这样一种效果:维珍即布兰森、布兰森即维珍,于是他天然地成为了自己品牌的完美代言人。
因此,与其说是布兰森创造了维珍品牌,还不如说布兰森早在上个世纪,就成功地实现了从自媒体到自商业的成功实践:将品牌定义为与用户的终身关系,其实也就定义了自己与用户的终身关系,做自己最擅长的事——自我营销,也就成了一种顺理成章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