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北京地区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人才招聘启事,须经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招聘单位需持以下材料供审核:
1.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须出示《暂住证》);
2. 国家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政府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的审批意见;
4. 拟刊播广告文稿打印一式三份(须有外事服务机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每增加一种媒体,广告文稿增加一份);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人才,必须同所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联合招聘,聘用手续由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团机构赴外省市招聘人才,由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具《赴外省市招聘人才批准书》;所招聘人员由当地所属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