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过申报、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将第一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公告如下:
华北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东北区: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西南区: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南区: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请以上机构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内,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管理制度,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制度的实施打好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