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大连壹阁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人员或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规定,决定对大连壹阁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附件:通报的两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通报的两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申报内容 | 法定代表人 |
1 | 大连壹阁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换证 | 房爱燕 |
2 | 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陈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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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企业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9月23日
信息类别: 信息项目:
文件标题: 关于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企业的通报 索引文号: 建办市函[2008]583号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2008/09/22 实施日期:
内 容 概 述
正 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大连壹阁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人员或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规定,决定对大连壹阁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附件:通报的两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通报的两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申报内容 | 法定代表人 |
1 | 大连壹阁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换证 | 房爱燕 |
2 | 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陈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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