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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American Business Model

房地产救市保的是谁

标签:房地产 财政政策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当楼市绑架了中国经济,该不该救市还在打着口水战的时候,从中央到各地方却迫不及待地出台了各种救市政策,毕竟这是国家宏观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调整。评论称,救市措施与诸多“努力解决好涉及民生问题”的措施一并提出来的,目的是“支持居民购房”,而不是维持高房价。

房价一路飙升的时候,消费者都盼着房价能降下来,可是房价真的降下来的时候,却因为与其所关联的上下游数十个产业受到拖累,使得楼市必然地绑架了经济。

当楼市绑架了中国经济,该不该救市还在打着口水战的时候,从中央到各地方却迫不及待地出台了各种救市政策,毕竟这是国家宏观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调整。新华社评论称,救市措施与诸多“努力解决好涉及民生问题”的措施一并提出来的,可见保障和改善民生仍然是着眼点,目的是“支持居民购房”,而不是维持高房价。那么房地产救市到底救的是谁呢?

现在救市为时过早?

不可否认,地方政府急不可耐地出台救市政策,恐怕主要是因为楼市的低迷影响了土地的出让,致使许多以土地财政为依靠的城市,财政收入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

而中央政府部门的救市,主要是出于GDP的考虑。因为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影响到了上下游数十个产业,从投资和消费两个层面对经济增长形成“负拉动”效应。我国经济正处于下滑通道之中,从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和经济环境出发,为了不使其下滑速度过快,就必须立即找到起支撑作用的产业,以拉动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带动经济增长。房地产业是当然之选。

如果楼市拖垮了经济,受苦受难的当然不仅是房地产商和出让土地的政府,而是所有生活在其中的人们。

不过有观点认为,中央政府部门现在出台救市政策,为时过早?其理由是,第一,到目前为止,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是正常的调整,远未出现像股市那样的过度调整。第二,有屈从于地方利益压力之嫌,顽守土地财政,实不利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第三,房价泡沫仍未完成挤出效应。第四,成交量存在过度低迷的现象,但这并非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单一因素的影响,而是与整个金融和经济景气度的下行、购房者不确定的心理预期有很大关系。第五,地产商虽然叫苦连天,但仍在可承受范围。前两年获取暴利的多数地产商甚至可以再经受未来一至两年的调整;部分在2006、2007年拿地的地产商(尤其是少数赌2008年上市未成的地产商),最为痛苦,但这是在市场化环境下投资经营应有的代价。毕竟我们不能说2006-2007年那样的楼市才是正常的?

其观点是,如果现在就立即出台救市政策,未消减的泡沫再度被吹大,潜在的风险再度被成倍放大,房价报复性反弹,这将给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经济埋下更多更大的危机,以后解决和消除这些风险和危机,需要付出比现在长得多的时间、大得多的财力。

的确,专家普遍认为,2007年10月之前的房价,北京、上海、广州平均被高估约20%-30%,深圳被高估30%以上。而一年来的调整,深圳、广州下调幅度较大(它们的泡沫度也稍大),但北京房价平均只下调了约10%-15%,还有5%-10%的调整空间。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才可以消减余下的泡沫。

救市不会推高房价?

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其观点认为,政府救市不会进一步推高楼价,而是挽救市场信心和交易量,使楼市告别有价无市的僵持局面,促进楼市的健康发展和资金、财富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合理、自然流动。否则,财富的凝固状态将是对实体经济和社会阶层流动的最大伤害。

他认为,政府救市,特别是通过强化政府责任(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降低税费)的救市,不仅不会推高房价,还会降低居民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房地产市场供给,繁荣房地产的交易,并使房价理性回归。

其依据是,房地产火爆甚至疯狂的那段时期,不少地方政府临时增加了很多交易税费,比如北京对购房不足五年(实际上是拿到房产证不足五年)的房屋转让征收高达5.5%的营业税,美其名曰通过提高交易成本遏制炒房降低房价。但在楼市上升周期,这种办法有借机与民争利之嫌,不仅没有降低房价,反而火上浇油使楼价更高,因为所有的税费无一例外地推给了购房人。同理,在楼市下行周期,政府救市也不会推高房价。尤其是政府减税,可以达到间接降价的目的。

业内人士估算过,我国的房地产交易税费已经占到楼价的30%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50%,个人购房时还有很高的契税;二手房市场则在已经交过一次税费的基础上,再交一次高达10%以上的总税费,其中,光政府的营业税、个税两项即达6.5%,还有印花税、房地产登记费等等。如果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的交易税费,并且把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取消,则仅二手房一项,至少可以减少5.5%的交易费用,相当于房价实降5.5%!

政府救市不会推高房价,还有一个制度性背景,就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土地市场正面临房地产市场化以来所没有的重大变革。《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它意味着土地一级市场垄断的局面被打破,以往没有任何税费、处于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有可能在符合规划、手续合法、税费齐全等基础上“正装上市”,它将对适合中低收入人群的中低价房造成冲击,至少可能使中低价房的供给主体更加多元、供应量更大,进而拉低中低价房的价位。

政府救市是必然选择

不管有多少反对意见,各级政府救楼市都是必然选择。一是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70%靠外向型经济拉动,但全球经济衰退使外向型经济受到重创;而以70%农民为主体的内需经济增长,又受制于一系列体制机制问题,远非朝夕之功。因此,在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中,当务之急就是保持投资的适度增长。而房地产市场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已达1/4左右,上下游共涉及50多个行业,不仅事关地方政府GDP和“土地财政”,也事关整个宏观经济层基本面,事关中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和基本收入问题。须知,农民工进城,最大的就业行业就是建筑业;而农民工的打工收入,已经占全部农民收入的90%。

二是前几年,由于楼市暴利导致相当多的制造业资本和民间资本通过种种高成本渠道进入楼市,如果因楼市危机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一张多米诺骨牌倒下,就可能导致全系统连锁反应。

近两年来虚高的房价需要沉淀,但挤去泡沫也不能着急,盲目“大补”只能重蹈覆辙,几年来的调控成果将付之东流。

而面对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要防止国内市场波动过大,一定要通过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的调整和运用,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相应的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所谓“救市”,不是眼前一城一地的得失,而是要着眼于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中国房地产行业创造一个健康的未来。

就在刚刚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措施,其实对于中国房地产行业而言,也许更是真正的“百年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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