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战略管理 时间: 2009-05-25 来源:《英才》杂志
标签:投资 保护主义 收购
3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禁止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由此,迄今最大的一笔外资收购中资企业控股权的交易宣告失败。
公告一出,部分舆论认为并购被禁止是由于中国的保护主义。因为,除了同行业竞争者以及社会公众有反对意见外,该项并购交易并不涉及中国的敏感行业,交易双方都出于自愿,并且均不具有绝对的垄断力量。一些外国政府部门还借此试图相应地阻扰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然而,仔细分析其中细节就会发现,把此次并购被禁解释为保护主义并不合理。
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前,中国对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已经按照200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进行了近5年,其中审查的并购案例有约600起,绝大多数都获通过。在《反垄断法》实施至今的半年中审结的24起案例中,仅有可口可乐一起未获通过。法国SEB并购苏泊尔、强生并购大宝、英博并购AB等引起较大争议的案例均获批准,这说明,中国政府在审批外资并购的过程中并不存在普遍的保护主义。
因此,简单地用保护主义来解释交易的被禁,并以此作为企业以后在中国实施并购的参考,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很可能使一些企业错过在中国的并购机会。
对于那些真正想向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与其一味发问,倒不如通过对以往案例进行分析,寻找出是哪些主要的因素影响了并购的批准。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外资并购能否获得批准有三方面的因素需要注意。
首先,并购如果涉及国家核心产业的安全,即使不涉及垄断问题,也很难获得通过。目前,中国政府对于外资并购的审查,已经分成了明确的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外资企业的行业准入问题,主要是根据外资准入政策进行审查。对于机械装备、能源、军工等战略性行业,中国政府要求的是国家的绝对控制力,这类行业不仅外资企业,就连国内的民营企业也很难进入。因此,外资并购被否决都很正常。凯雷并购徐工、舍弗勒并购洛阳轴承都是因此而被禁止。
另一类则是众多的竞争性行业,中国政府希望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中国企业在该产业中拥有充分的发展机会。此类并购需要依据《反垄断法》来进行所谓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比如,SEB并购苏泊尔就不需要进行国家产业安全审查,而直接进行反垄断听证。所以说,把徐工、洛轴等战略性行业的并购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这类竞争性行业的案例相等同,并由此得出中国的保护主义倾向,并不合理。
其次,在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外资品牌在中国以往有经营、且实力较强,通过并购可能较大地增强其竞争力的案例,往往更难获得通过。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就属于此类案例的典型。相对而言,获得批准的苏泊尔、大宝并购案在这一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
苏泊尔在并购前是中国压力锅行业的重要品牌,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但是在厨卫产业这一较为宽泛的定义下,却并不算龙头企业。而并购方法国SEB尽管是全球知名的小家电品牌,但是之前却并没有进入中国市场。因此,在中国市场并不会发生很强的品牌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