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IPO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在经历8个多月的暂停后,备受市场各方关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在5月22日浮出水面,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明确表示,改革方案于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此项针对资本市场核心制度的改革能否解决A股市场上市首日爆炒等弊病?新的体制下,发行价格能否真正做到市场化定价?中小投资者能否从中受益?重启IPO对A股影响如何?这些话题迅速引起业界各方的热议。
本专题从新股发行体制的新闻背景、发展与演进谈起,介绍了证监会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证监会就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并深刻分析了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重点,及它对A股市场带来的影响,提出了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有望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有益探讨。另外,本专题分析了待发企业对大盘的影响。最后,文章对 A股、HKEx和NASDAQ上市费用进行了特别的介绍,希望能对企业家有所帮助。
新闻背景:新股发行体制及其发展与演进
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
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市场环境与境外成熟市场差异较大,受当时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的局限,新股定价机制早期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我国新股发行体制的发展与演进
1993年的《公司法》和1998年的《证券法》均规定,新股发行价格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
1997年7月1日前,IPO定价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以市盈率上限方式控制发行价。新股全部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发行市盈率管制逐步放松,开始尝试询价机制。发售方式上则引入了法人配售,开始试点市值配置。
2001年下半年至2004年,监管部门重新对发行市盈率进行严格管制。市值配售全面推行。
在发售方式上,一定发行规模以上的公司可选择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网下发行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采用累计投标方式申购,2002年5月后,所有公司发行的新股均采用市值配售,2006年新老划断后恢复为资金申购;2004年底询价制度推出之前,网下放行则一直采用法人配售的方式。
2005年以来,新股发行遵循询价制度。
2005年后,根据法律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询价制度,采用向基金公司等六类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监管部门不再对新股价格进行核准,仅在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指导。
在发售方式上,询价制度实施后至新老划断前,新股发行仍然采取市值配售方式。2006年新老划断后,取消了市值配售,代之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网下网上均为资金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