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资委强势致函六大外资金融机构”的传闻终得以证实。据国资委相关人士称,国资委十分不满部分外资投行对我国企业销售金融衍生产品,并认为此类产品有欺诈性质。“不合法可以不付款”,国资委信心喊话。
在“掌门”出面撑腰的情况下,被类似于“对赌协议”压得苦大仇深、气喘吁吁的央企们总算挺直了腰杆。然而,在这场看似出现转机的博弈中,央企以外的民众却轻松不起来。
近年来,央企和在境外的窗口公司屡次爆出在海外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巨亏的丑闻。远有中航油石油期货投机的失手,近有中信泰富外汇交易的惨败,香港市场还不时传出中远等央企在期货上亏损的的消息。这些也许只是冰山一角,更多央企的亏损可能还潜藏在水面之下。
虽然国资委将在法律和商业规则下进行追索,但其中一些损失恐怕难以挽回。痛定思痛,如何亡羊补牢、避免类似亏损再次发生才是更重要的举措。
国家对多次叫停央企从事衍生品投机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建立起国企和期货投机之间的“防火墙”,把国企隔离在防火墙之外。
本来一家企业是否进行期货交易,以及进行期货交易时是选择套期保值还是博取投机收益都是企业行为,企业自身为此承担相应的风险,本不需要过多管治。但在国企现有的治理结构下,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导致在取得巨额收益时只由企业和少数人独享,而一旦投机失败,亏损却推给国家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交易时,自然会倾向于选择高风险模式,“赢了算我的”;由于缺少国际市场交易经验,如果说赢钱是一种侥幸,那么亏钱则成了必然,反正是拿国家的钱去玩,“亏了算国家的”。
在此情况下,国家应该明确禁止国企从事套保之外的衍生品交易,并成立专门的交易机构代理国企的国际期货买卖。国企只支付佣金,交易机构承担交易风险并获得由此产生的收益,对这一交易机构应按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专业的金融机构有较强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也面对更高和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这样就形成一道防火墙,防止国企直接从事衍生品交易而蒙受巨额损失。
在现阶段,把央企分散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改为由专业金融机构统一管理,更加适应中国目前参与国际复杂产品交易的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