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责权,该给的一定要给,该要的一定得要。提出想法时要注意分阶段、分步骤,把握时机”
首先,我认为公司的发展始终要兼顾参股方利益。公司成立之初先谈好权利和义务、人事权、财务支配权、经营决策权,这才能保证公司相对独立的同时,兑现承诺科学院的事情。
这事确实很有意思。当年,科学院计算所为什么会支持我们出来办公司呢?因为当时周光召院长说要在五年之内把技术型研究所的经费削减为零。另外,在研究所的时候,我们所长就考虑过自己办一个公司。第二,当时中关村街上大批做电脑生意的人都是研究所出来的,很多还是中专生,严重地影响了所里面的科研进程,所以所长就希望我们能够出来办公司。
除了20万元的启动资金以外,我跟所长要了三个条件。第一条是人事权,就是进什么人,谁当什么或者不进什么人,所里最好不要管,这个很重要,要不然所里给派个干部来怎么办,这没法弄。第二条就是财务支配权,我按照规矩把该给所里上交的钱交了,其他我怎么发展,奖金怎么分配,所里不要管。第三条就是经营决策权,实际上所长也没时间管。
我把这三招充分利用起来,相应地,我每年第一件事就是给所里交钱,中关村科学院下设的公司据说没有一家是这么做的。我遇到的所长比较开明,开明的一条前提是,说好了交多少钱,定期必须要交。当时科学院其它所还有一家下属公司,创始人很能干,但他舍不得钱,不交,所里下手就比较重,不交钱就不让你干了,所长自己亲自兼公司总经理。
因此要想清楚,应该给的一定要给,但是你的权力范围一定要预先谈得明明白白,话一定要当面说,而且说得很清楚。
再讲一个我的经历。当年我本来计划做投资,为什么会去办个房地产公司呢?因为我们奋战这么多年就想把联想搬到北京的上地,当时北京市副市长找我谈话说给你买一大块地,我就动了心,想往那儿搬。路甬祥院长听说了,跟我说不行,说科学院中关村总部已经开始改造,你有责任把这块地改造好了之后提供给科学院工作。回来我研究一下,去找院长说不行,我们不能承担这个任务,我们还是想去上地。路院长跟我说了一句话,我还是你的大股东,你是不是要考虑考虑股东的利益?这让我很受感动,院长本来可以命令我,你做不做,不做我把你撤了,他是65%的股东。我回来给大家说,当时在场的几个股东都深受感动。那咱们怎么弄? 既然要走就好好走,最后干脆我就办个房地产公司,中关村的基地,上地的联想总部都是我们自己盖的,最初是迫不得已,但是后来就坚决办了。
所以我觉得,第一要跟领导把话说清楚,第二涉及到某些权益的部门,咱们不主动谈,领导再开明也想不起来。周院长再开明,他也想不起来主动说柳传志我给你弄点股份,你得跟他商量,对企业发展有利的事情应该光明正大地去说。
我自己也一起反思,假定当时要换一个院长,他不同意怎么办?如果真的不同意,我会把事想清楚,我会估计后面工作有多艰难,我要付什么代价,如果比较下来发现不值,我有可能辞职。
事实证明,在高科技领域,国家投的钱实际并不多,完全是凭人的聪明才智做的事。因此我们得把要做的事,要说的话想明白,该提的要提,但是提的时候要注意分阶段分步骤,把握时机,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