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一种管理模式下,国有企业实现了资源集中,避免了因过于分散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对于建国初期的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越来越显露出弊端,尤其是由于国家统一管理,政企不分,造成企业积极性下降,效率低下,远离市场,毫无活力,丧失竞争力。也正是因为这些弊病的出现,国企改革迫在眉睫。
第二阶段:1978年-1992年,国企管理模式的改革探索阶段
这一时期的国企改革,是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为辅的前提下,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为此,国家重点采取了五项改革措施,即扩大企业自主权、经济责任制、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转换经营机制。
扩大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在维持计划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的经营管理权限,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积极性。1978年10月首先在四川六家企业中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然后1981年开始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使得企业在财务、人事、产品生产与销售等方面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是为了解决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但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关系并没有涉及,职工与企业的责权关系同样没有涉及。为了明确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1981年国家开始在工业企业中逐渐实施经济责任制。在《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工业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长经营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调整了国家、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克服了“大锅饭”的弊端,调动了员工积极性;但是,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造成企业把经济利益看得过重,难以和国家的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甚至造成企业盲目扩大员工收入的倾向,由此引发了物价上涨、经济秩序混乱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1982年年底,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基本就停止实行了。
两步利改税。利改税的出台,是为了纠正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的弊端。利改税改革分两步进行,即通常所说的两步“利改税”。第一步,1983年6月开始采取利税并存的制度,即在企业利润中,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然后对税后利润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再次进行分配;1984年10月,开始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即将第一步利改税中的上缴利润也变成上缴税收,从而实现国有企业以税代利的改革。
承包经营责任制。1986年,国家逐渐认识到国企改革的关键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于是在1987年开始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死包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在随后1988年和1989年,国家多次发文以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为了配合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家还先后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横向经济联合与企业集团等改革措施。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实质上是对扩权让利的一个延续,旨在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1992年,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就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还明确了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和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
管理模式与特征
这一时期,国企改革处于探索阶段,国企管理模式同样处于探索阶段。国企管理开始逐渐脱离单一的计划管理模式,在顺应国家扩权让利改革的同时,开始深入思考企业与国家、企业和职工的责、权、利关系,逐渐关注企业与市场和消费者的关系。
总体上来讲,这一时期国企管理的探索主要集中两个方面:第一,经营自主权方面,国家推行放权让利政策,那么国有企业该如何利用经营自主权,尤其是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第三,经营承包方面,国家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那么企业如何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