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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新土地制度的综合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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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12-09 来源:《中国经济》 作者:朱善利

关键字: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目前已经显现出一些局限性,推进土地自由交易、建构全国性社会保障体系、取消户籍制度、改革不均衡的社会福利制度、细致规划土地使用制度,将创造一个更能激发社会活力的土地制度。
另有一种是土地置换。它与流转不一样,是指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置换问题,即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它涉及的不是农田,而是建设用地。要增加城市的建设用地,必须相应减少农村建设用地。
 
有些地方已在尝试。重庆采取地票的方式,通过“农村土地交易所”做交易。“地票”是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是包括农村宅基地等各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指标,这个指标用于城市建设用地。这样就可以在重庆整个市域范围内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产生新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近郊地方要发展,用近郊土地开发的价值去弥补远郊,这有利于城市发展。不过,地票交易得有指标,这是个问题,所以目前交易量还比较小。目前采用地票交易的地方比较少,但这也是一种思路。成都也在做一些试验,通过占补平衡与集中居住的方式把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也盖成房子,然后进入市场交易,这种方式值得借鉴,但是现行的土地政策限制了成都的实践。成都和重庆的尝试,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都是有益的。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土地改革的基础
 
如果要进一步推进土地自由交易的改革,会遇到新的难题,即如果大家都不愿意流转怎么办?根据我们在河南的调查,好多地方农民不愿意把土地交给别人种了。一旦遇到最近这样的全球金融危机,或者其它条件不行,比如在城里打工生活费用很高,就不愿意把地包出去。所以家乡的土地还留着,反正这地也赚不了多少钱。比如说,在城里打工一年可以赚一万块钱,一亩地种庄稼即使能卖一千块钱,除去投入也赚不了多少钱,于是人到城里打工,而地在那边荒着也不给你,如果在城里遇到问题还可以再回来。相当部分农民就不指望这些土地能带来多少收益,它不是作为一种商品来经营,而是一种保障。这就与国家的保障有关系。
 
因此目前的体制问题除了与土地制度本身有关系,还要解决其它方面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收入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等,将来要跟城里人一样。
 
现在需要建立最低收入保障,按照不同城市制定不同标准,比如小镇上每人每月两百块钱,待在北京每人每月四五百块钱。虽然中国的人口基数很大,但也没有太大问题,就看国家想不想解决。我们国家的GDP现在是30多万亿,今年可能33万亿,现在每年预算内的财政收入五六万亿,加上预算外的就更多。我们现在的财政收入已经相当于1990年代中期的GDP数量,当然这里面有物价上涨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不解决保障问题是不行的了。可以算一笔帐,一个人一年平均算2000块钱,全国有2亿人要保障,只需要4000亿。这在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只占很少的比例。美国的财政收入应该是40%~50%都用于人民的保障方面,包括低收入、养老、医疗等方面。。就算每年拿出1万多亿出来,只占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
 
在解决农民社会保障、不再让农民把土地作为保障的前提下,回过头来看土地制度改革,那就要改变现行的土地制度,就要让土地能够自由交易,要么完全国有,要么私有。
 
这样大家就会有稳定的预期。如果能自由交易,那么交易了就是我的。而且拥有土地自由交易的权利就更能使农民富裕。现在好多城市在搞开发,开发的结果是征用农民的土地以后,城郊的农民是最穷的。他们失去了土地,一次性补偿费很低,成了“三无”(没有土地,没有工作,也没有居所)。如果土地不是征用,而是要通过自由买卖获得,让农民自己交易,那么在“地王”出现的地区的农民就富起来了。股市在全流通之后,同股同权,土地也是这样。一个城市区域这边的小产权房和那边的大产权房的价格相差也不会太大。
 
不过农民自由买卖之后会有一个担心,即如果允许农民这样做,而将来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又要用这块地,农民成了钉子户不卖怎么办。的确如此。世界上任何国家包括美国都没有自由到钉子户在这个地方可以不走,可以根据立法进法院打官司;而且不能漫天要价,基于公共利益可以制定市场参考价格。但回过头来看,现在城市征用土地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吗?为什么土地交易领域会有那么多腐败?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可以让农民得到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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