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在我国,早在1986年,国家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的缴税细则。纳税人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但当时的征税范围只局限于商业地产,对住宅是不征收房产税的。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深化,很多一、二线城市大兴土木,地王频现,房价也水涨船高,租售比持续攀升,大大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均值,泡沫越来越高。同时,房地产行业投资肆行,开发商囤积居奇,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日益高涨的房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老百姓是怨声载道。
为了我国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去2009年底开始,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组合拳来抑制房地产的投机行为。从“国四条”,到“京十条”,到可见一斑。其他城市也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平抑当地的投机。
但无论是“国四条”,还是“京十条”,都没有对投机性购房伤筋动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4月中旬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从房屋面积和住房套数等方面对投机性购房进行了严厉的规定。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这些重磅级组合拳出台之后,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量跌价滞的好情形。 但最近,部分城区依然出现了房价抬头的局面。外国的实践经验表明,金融及税收政策是调控市场的最好的手段。为进一步抑制不合理住房的恶性膨胀,2010年6月,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
但是,国务院并没有出台对住宅类房产税的征收细则。
业内专家认为,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提法并不新鲜,此前发改委的意见中也有过类似提法,并不代表“房产税真的来了”。只是房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已经明确,不排除先选上海试点,未来再进一步扩大到全国的可能。当然也有可能先在保有环节征税,将来再进一步推出物业税。而真正实施房产税的时机,还要视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情况而定。
而关于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有消息称,征税范围将采取增量开征,对本地居民新增的第二套住房,家庭人均面积超过70平米,或家庭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米的,将征收6%。—8%的房产税,而因房产评估困难,计税基础暂时不会是评估价而是房产成交价。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改善性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的推出不仅要考虑外部环境,还要考虑国内经济情况。目前,房屋租金一直在上涨,而如果征收房产税,会导致租金进一步上涨,因此,房产税的推出时机仍存在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