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指导意见指出,要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出口的主导力量。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指导意见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文化贸易中介组织、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支持技术创新、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十一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