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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起征点”对个税改革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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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3-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贾康梁季

关键字:个税改革 起征点

最近几年,个税已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政策的每次调整都会引起轩然大波。在初期,可设想在标准宽免额的基础上,考虑将个人的家庭赡养系数、大病医疗支出负担情况以及消费信贷利息支出情况,适当叠加在标准扣除额上。

  最近几年,个税已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政策的每次调整都会引起轩然大波。近期关于个税的各种议论中,情绪化、非专业的声音很高调,而且往往显得很受人注重和易得民众拥护,但理性的、专业化的、力求公允中肯的一些声音,却常常被“高声喧哗”的声浪所淹没。我们认为,个税在筹集政府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可或缺。个税的不可或缺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在收入分配、再分配调节的领域“包打天下”,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其作用决不是万能的,但否定它又是万万不能的。其主要功能定位于调减收入分配差距,兼顾培养纳税意识和促进中产阶级的形成。

  宽税基 低税负 减税档

  明确了个税的基本取向与主要功能定位后,其改革目标和相关原则自然也就明晰起来: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实行有差别的个人宽免制度;宽税基、低税负、超额累进;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个税发挥调节功能的重要前提是按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征税,其中综合模式最能对应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但其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比较符合我国人口多、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一个历史时期中有必要适当鼓励资本形成与创业行为的国情,同时也能满足其调节功能,因而是我国今后比较可行的个税制模式。除资本利得外,最终将其它所有收入均纳入综合模式,统一计税。

  有差别的个人宽免制度。有差别的个人宽免制度也是按能力课税的一种重要体现。我国个人支出负担情况的如实、细致统计与认定复杂,这给实行有差别的个人宽免制度带来困难,但这毕竟代表了个税改革的方向,因此在困难比较多的情况下,基本原则是将目前有效信息可获取、可量化的某些个人支出纳入宽免之内。在初期,可设想在标准宽免额的基础上,考虑将个人的家庭赡养系数、大病医疗支出负担情况以及消费信贷利息支出情况,适当叠加在标准扣除额上。

  宽税基、低税负、超额累进。宽税基旨在将较多居民纳入征税范围,以培养其纳税意识。同时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顺应扩大消费、促进中产阶级形成以及提高税率有效性、减少偷逃税风险等几方面因素,应设计为平均税率不太高、税率档次不太多的超额累进模式。在此模式下,最低边际税率可以考虑设为相当低的水平,且应覆盖所有低收入者延伸至中等收入阶层的下沿。第二档税率可考虑覆盖所有中等收入者(即延伸至中等收入阶层的上沿),也不宜过高。同时,全部税率档次以不超过五档为宜,最高边际税率应控制在35%以内。

  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既可保证个税足额及时入库,避免税款流失,又可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培养居民纳税意识和降低征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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