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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我国居民收入占比并非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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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企业经济 时间: 2010-05-1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关键字:收入

国民收入分配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近年的相关研究中,多数人认同的结论是: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部门分配份额呈现双增加态势,居民部门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这种判断总体上可以成立。然而,围绕这一结论,媒体和学术界出现了一些忽视我国与国际统计口径可比性、混淆初次和二次分配的舆论观点,夸大我国居民收入占比与其他国家的差距,这不利于正确引导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客观公正地考虑财政集中度的优化问题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数据显示,与初次分配收入的变化趋势一致,1992-2006年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的再次分配收入同样呈现上升趋势,居民部门则出现了下降趋势。其中,企业部门由11.70%增至18.52%,增加6.82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由19.95%增至22.75%,增幅为2.80个百分点;居民部门则由68.34%降至58.73%,降幅达9.61个百分点。

从三大部门的相互关系看,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分配后,居民部门收入占比略有下降,企业部门占比明显下降,而政府部门占比则有所上升。以2006年为例,居民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和再次分配占比分别为59.02%和58.73%,微降0.29%,企业部门为22.39%和18.52%,下降3.87%,而政府部门为18.59%和22.75%,升幅为4.16%。经过国民收入再次分配后,三大部门的分配格局有了进一步变化。其中,居民部门的下降主要是由于社保类转移支付的发生;政府因收入税(所得税等直接税)发生使其占比提升较大,但其后政府的份额还会在“政府消费”(既包括“行政成本”部分,也包括“惠民”部分)过程中增加低收入居民和欠发达地区的“蛋糕”份额。最终的分配,将形成积累、消费两大(基金)去向。

居民收入下降主要发生在初次分配阶段

本文针对近来热议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了统计分析,可以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及走势,的确存在近年居民收入占比的下降,但并不如直观数据所显示的那样大;二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不存在比发展中大国更低的居民收入占比。

(一)收入法的分析结果

从国内口径统计数据看,1993-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降幅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增幅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即资本收益)增幅6.62%。居民部门的收入下降应当由政府和企业部门的收入增加共同解释。

从国际口径统计结果看,基本走势和国内口径统计相一致,但差距缩小。居民部门收入比重的下降首先应当由企业部门的收入增加来解释,解释力达70%(已有学者强调了其中垄断性大企业收益上升而对国库贡献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收入增加的解释力为30%(应考虑在改革前期“放水养鱼”、放权让利使财政收入GDP比重大幅下降之后恢复性回升的合理性)。

从国际比较结果看,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另外三个国家,差距最大的是印度,高出的幅度达22.95个百分点;但是合乎逻辑地低于多数发达国家,差距最大的是美国,幅度为低了6.34个百分点。从政府部门所获的生产税净额来看,我国和巴西、俄罗斯类似,仅高于印度;从企业部门份额来看,无论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尚属较低水平。整体上,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基本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同时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二)资金流量表的分析结果

从国内的时间序列统计结果看,1992-2006年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和再次分配收入都呈现增长的趋势,而居民部门则出现下降趋势。分析居民部门收入的阶段性降幅,初次分配阶段降幅约占73%,再分配阶段降幅约占27%,表明居民部门收入的下降主要发生在初次分配阶段。

在再分配阶段,我国的居民部门收入占比偏低的情况得到一定矫正;企业部门占比和初次分配类似;我国的政府部门占比仍表现为有所上升,但需进一步考虑政府转移支付能力提升、对低收入居民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作用加强所将要带来的正面效应和最终分配结果中居民“蛋糕”份额的加大(现可得的资金流量统计资料对此尚无直接的量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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