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概念
1969年,艾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在美国《广告时代》和《工业营销》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首次提出“定位”概念。他们认为,面对一个传播过度和产品越来越同质化的时代,要赢得消费者,企业有必要让自己的产品独树一帜,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独特的地位。“定位就是如何在预期顾客的头脑里独树一帜。”“定位要从一个产品开始。那产品可能是一种商品、一项服务、一个机构甚至是一个人,也许就是你自己。但是,定位不是你对产品要做的事。定位是你对预期客户要做的事。换句话说,你要在预期客户的头脑里给产品定位。所以说,把这个概念称作‘产品定位’是不正确的,好像你在对产品本身做些什么似的。”
可以这样理解,定位是让消费者的头脑(或者叫做心智)里有你的企业(产品、品牌、服务)的位置,不过,这个位置不是你插入消费者头脑里的,而是通过把你的企业(产品、品牌、服务)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的价值与消费者的需求(或者潜在需求)紧密联系起来而得到的。更准确地说,定位是消费者的选择,企业所做的是要去挖掘消费者脑子里的相差定位,然后去契合相关的定位。
神奇的数字7
乔治·米勒(George Armitage Miller ),美国心理学家,是以信息处理为基础的认知心理学先驱。
1956年,乔治·米勒发表研究报告《神奇的数字 7+/-2;我们信息加工能力的局限》,他在对消费者心智做了大量实验研究后,发现了著名的“7法则”—人的心智极其有限,只能记忆有限的信息,人们通常把信息进行分类存储,每个类别通常不能记忆7个以上的信息。
通过进一步研究,米勒发现,人们在认知信息的过程中最简单的编码方式是将输入的信息归类,然后加以命名,最后储存的是这个命名而非输入信息本身。
米勒的研究揭示了消费者选择商品的秘密。人们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选择的是类别,比如我要买酱油、买洗发水、买汽车等,然而,在我选择商品时,我只会确定每一类中的代表性产品或品牌,比如买酱油,我可能会选择海天或是淘大,买洗发水时,去屑可能会买海飞丝,滋养可能会买潘婷,防脱发可能会买霸王,一般每一类不会超过7个(7+/-2),这种类别,给它起一个名字就是“品类”。这就像用电脑时,我们会建立一个个文件夹,给文件夹起名字,然后,我们会将所有的文件分类,把同类的文件放到同一个文件夹中。在我们的头脑中,大脑也会建立文件夹,把各种信息分门别类放进不同的文件夹中。不过人的脑袋不像电脑,只要硬盘足够大,想放多少就放多少,大脑不能想放多少就放多少,如果信息太多就会让人发疯。所以大脑会自动做一件事情—删除不必要的信息,把它们放到回收站里。在大脑的每个文件夹里只留下7个空格,每个空格只能放1个信息,这7个空格按重要性被从上到下排列。如果不幸,你的产品信息没有被放到这7个小格子里,成为其中之一,那你就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