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末的扬州正是初夏,潮湿的微风吹过,带来一股江南水乡宁静宜人的气息。但在这安静的大幕之下,一场有关江苏江扬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扬船舶)债权处置的争夺战正愈演愈烈。
“我们将会向法院申请撤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5月31日,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AC)的法律顾问、厦门天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健这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江扬船舶原是扬州市著名企业,后欠下多方巨额债务,被迫变卖旗下资产,而这些资产的变卖处置方案却引发多位债权人的异议。在债权人中,不仅有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福建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中粮集团、中船重工深圳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这样的央企,还有DAC这样外资背景的公司,以及以兴扬资产为首的扬州市国企等。据了解,日前负责资产处理的破产清算组牵头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投票通过将江扬船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以1.4亿元的价格打包出售给扬州市某国企的方案;但以DAC为首的一方对该方案提出了异议。
“江扬船舶名下的财产价值至少超过了5亿元,1.4亿的价格明显不合理。”5月31日,一位要求匿名的DAC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希望将江扬船舶旗下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债权人会议决议引起争议
“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结果,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5月31日,上述要求匿名的DAC公司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据了解,DAC是一家美国的基金,主要业务是从不良债权中发现投资机会。江扬船舶原为江苏省大型国有造船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拖欠银行、中粮集团等大型中央企业巨额的债务后停止经营。而后,兴扬资产、DAC以及上述央企分别成为了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
在江扬船舶集团停止经营之后,DAC与上述债权人以及扬州市政府就江扬船舶集团资产的处理方式进行了长期的激烈探讨,然而直至近日才达成了将江扬船舶旗下土地、住房等资产以1.4亿的价格打包出售给扬州市一家国企的决定。而正是这个决定引起了DAC的强烈反对。
“我们认为作出决议的程序存在瑕疵,同时该决议涉及管理人进行关联交易并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李春健表示,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DAC的委托,将在近两日向扬州市中院申请依法撤销江扬船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DAC表示,在未确认债权的情况下就违法召开会议并进行表决,以及江扬船舶未宣告破产即进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上述两个程序都严重违法。同时DAC还认为,第二次债权人决议属于关联交易,即卖方——破产管理人的组长、副组长是扬州市国资委的成员,而买方又是扬州市政府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另外,在该变价方案中享有最大表决权的兴扬资产是扬州市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很明显国资方控制着整个决议,其他债权人没有任何发言权。”李春健抱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