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健全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目前,许多国家都制订了专门的石油衍生品的相关法律。金融衍生品法律,对于进一步规范衍生品市场、约束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交易所和经纪公司及投资者的风险,都具有很大作用。而我国还未制订专门的期货和金融衍生品法律,目前所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的法律位阶过低,不能完全满足现代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求。因此,加快出台《期货交易法》等金融衍生品法律,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我国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应该修正国际上现行的一些不合理的交易规则。
第四,加强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监管。在逐步放宽对国内外企业参与石油金融衍生品交易限制的同时,我们又要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监管。对衍生品交易可以从企业、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不同角度加强监管。
监管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上。对其它企业,则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途径,进行引导与培训。对于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要从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和市场应对措施等方面入手,完善其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交易所是进行石油交易的重要场所,是衍生品市场最基本的管理和执行机构。交易所可以在会员管理、交易活动、经纪结算等方面加强管理。
行业协会是加强监管的重要方式和有益补充。目前,我国已经成立期货行业协会,但在完善石油金融衍生品种类后,可以成立更大范围的石油衍生品行业协会,以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第五,做大石油金融衍生品市场,增加石油定价的话语权。我国石油消费大国的地位,决定了石油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必须建立相应的市场平台才能满足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同样以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燃料油期货品种为例,过去,燃料油的定价权在新加坡,中国企业只能以“普氏新加坡”报价作为进口结算参考。上海燃料油期货品种推出后,依托我国巨大的现货市场,逐渐形成了反映中国市场供求实际状况的“中国价格”和“中国标准”,在国际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借鉴上海燃料油期货品种的成功案例,如果我国推出包括原油、汽油、柴油、煤油、沥青等更多产品的衍生品交易,必将有助于扩大我国市场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甚至能形成“中国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