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本杂志中,看到一则短文,短文的标题是《别人是水温,市场我抢夺》。这一则短文讲的是国内互联网产业中的一个常见的现象:许多大型的互联网业者,在创新的互联网服务型态或者应用的发展上,常常是不抢着做领先者,而是等着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再伺机而动,挟其所拥有的庞大资源与财力,迅速占领与吞食市场,导致那些创新的小公司,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经营逐渐困难,终至淡出市场。
文中列举了博客兴起时代的知名公司如博客网、博客大巴等都已销声匿迹,进而提及,目前许多大型互联网公司如腾讯、百度、新浪、盛大等,都已经陆续进军网络视频、社交媒体、微博等领域,开始对这些领域的新创公司造成冲击,最后还引述了一个结论:
这些创新型的公司的存在,终将成为国内互联网巨头们的试验场与铺路石,帮助他们得以更加壮大。
目前来看,这篇文章并非毫无根据的猜想,而是基于市场历史所得到的经验观察。的确,从Web 2.0的博客网站到微博网站,许多当时的新创公司,后来都在这些互联网的巨头们相继涉入后,受到挤压,或成长受阻,或规模缩小,或退出市场。
但反过来看,当初国外的许多新创型公司,如YouTube, Twitter以及Google,从创业到后来崭露头角,同样受到当时许多国外互联网巨头的相继打压,但这些公司却能在如此巨大不对等的财力与资源的严苛竞争环境下,不仅继续发展下去,更是脱颖而出,在自己的领域击败当初的互联网巨人,成为该领域的全球领先者。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差异?
我认为,这其中最重要的关键词就是“原创”这两个字。“原创”为这些新创公司在严苛的竞争过程中带来成功最重要的力量。
为什么原创如此重要?
首先,这几家知名互联网业者在创办时,最主要的起点就是他们发现在整个市场上并不存在这样的服务或者提供的类似服务根本不到位,无法满足他们或者周遭朋友的需求。因此,他们不仅新创了一个市场区隔,同时也是被满足此需求的众多网民之一,这是一种切身的经验与信仰,是基于市场需求的创造力。
但反观,国内的许多新创服务,大多引用了国外逐渐被注意的互联网服务模式,最多加入一些修改与新增功能。然而,这些服务是否真正为国内所需要?或者仅仅是因为一时风潮?而创业者本身,是否因创业而创业,其对于服务的切身体验与信仰是否相同?更何况,其中还牵涉到了文化背景与网民使用行为的差异。
其二,原创者通常能够享有跟随者无法享有的崇高品牌地位,这个品牌地位就是原创者几乎等于他所创造的服务型态的代名词,比如iPod创造了 MP3产业,iPhone打造了Mobile APP的热潮,Google几乎等于搜索服务,YouTube已经成为视频分享的代名词,而Twitter也俨然成为微博服务的专属用语。Google一下、Twitter一下,成为朗朗上口的用语,这是只有原创者才容易享受的礼遇,更是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与依靠。
创新,是成功非常重要的因素,但唯有基于“原创”的创新,我认为才能够成为真正的领先者,成为真正能够推倒前浪的后浪。